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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莫让“绿色”蒙尘

原标题:城市绿化,莫让“绿色”蒙尘

扬州史可法路杨柳换法桐,烟台观海路银杏换白蜡,深圳罗湖区解放路砍伐迁移榕树……眼下正是植树季,一些城市出于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道路品质等方面考虑,对行道树等绿化树木进行了更换。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绿化在选择树种时务必因地制宜、着眼长远。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仍有一些地方在城市绿化中存在贪大求洋、盲目跟风、“高价买绿”等奢靡之风和形式主义迹象,应当引起重视。

“贪大求洋”“大树进城”等现象仍未禁绝

在一些城市,“贪大求洋”“大树进城”等现象仍未禁绝。一位从业近30年的园林工程师坦言,当前仍有一些地方不顾自身财力,一味铺摊子、求效果,把城市绿化项目搞得很豪华,突出表现就是“大树进城”:“一味求大求粗,想着‘一夜成林’‘一夜成景’,马上出效果,但大树移植过来存活率并不高,造价却非常高。”

据他介绍,华东某地级市市政广场的绿化便较为“夸张”,不少胸径三四十厘米的大树立在广场上,“从谷歌地图上都看得到”。更夸张的是,中部地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斥巨资修建广场,仅6株双人合抱的银杏树就花费200多万元。

“除了求大求粗,还有盲目跟风,别的地方种什么就跟着种什么,而且品种单一,容易导致病虫害大规模爆发。”园林专家举例说,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红叶石楠等灌木,就被大规模引进到西部高原城市,但植物适应性并不好。

湖北省随州市原风景园林管理局技术科科长张恒告诉记者,一些开发商将适合南方地区栽植的南洋杉、橡皮榕、龟背竹,引种到随州的小区当绿化植被,结果冬天未过已全部死亡,堪称“未富先奢”的铺张式绿化。

更有甚者,为迎接检查搞突击绿化、重复绿化。据相关人士透露,2015年以来,华东地区一条公路沿线大搞“绿化形象工程”,先后修整4次,投入1000多万元。每次建好、迎接完验收考核评选后,就要破土施工,或埋设供电、污水、自来水管道,或重新绿化种树,没有长期规划,只有重复建设,不仅加重基层工作负担,也严重浪费财政资源。

“总体而言,城市绿化目前更加注重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副院长陈世品说,一是重植树、轻管护,有些城市因为赶工程临时调集树苗,工程结束后没有及时移交给管护部门,导致树苗死亡率高;二是乡土树种利用少,过于注重视觉效果强烈的外来植物,缺少适应性评估;三是城市建设中古树缺少有效保护,有的即使采取了保护措施,实施过程中也打了折扣,使保护流于形式。

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文化传承

城市绿化中的形式主义危害不可小觑。除“南橘北枳”、存活率低下以及重复建设、浪费资金资源外,以“大树进城”为代表的大树移植还对城乡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等带来严重影响。

据介绍,“大树”泛指胸径20厘米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15厘米以上(或高度在6米以上)的常绿乔木、冠幅在3米以上(或高度4米以上)的灌木,或者树龄超过一定年份的“古树”和“古桩盆景”,以及一些名贵大树。而“大树进城”通常指从城市的边缘地区、远离城市的乡野农村或森林里,采挖一定规格大树栽植到城市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7年编著的《园林绿化科学发展指南》中,移植大树、古树被认为既劳民伤财更破坏生态:“为提高存活率,工程技术人员不得不对移栽的大树、古树实施大手术(重修剪)……还会因为挖大树坑、带大土球以及开辟专门的运输通道等措施而严重破坏原生地的植被群落,导致水土流失、生态破坏。”

湖南农业大学教授龙岳林曾专门对华中地区“大树进城”的影响进行评价研究。据他介绍,盲目移植大树一方面破坏了树木原生环境和森林生态系统,造成原生地水土流失、土壤理化性质改变、调节小气候功能减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危害,削弱乡村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另一方面,移植到城市中的大树与栽植正常的苗木相比,长势更弱,吸碳放氧等生态功能明显降低。

“不仅如此,乡土树种由于土生土长,适应当地的生态环境,对病虫害有一定的免疫作用,而城市移植的大树来自全国各地,容易带来新的病虫害风险。”龙岳林说,大树被运到异地,对周围环境系统的免疫力减弱,沉睡在树干当中的虫卵、病菌会迅速爆发,造成生物风险。

更为“简单粗暴”的影响则是:一段时间内,由于城市绿化大量采用大树移植,不少地方出现乱采乱挖树木、毁林毁地的严重情况。

此外,大树移植还对树源地文化传承带来影响。《园林绿化科学发展指南》明确指出,古树名木和大树是城市生态环境、风貌特征、历史印记、文化传承与民众情感的重要载体,尤其是古树具有“活文物、活化石”的珍贵价值,应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予以重点保护。

“树木与当地的地域历史文化有着深深的关联,当生长于乡村或山林的大树被移走后,撕裂了树源地村庄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具有本土气息的文明标志,不利于文化传承。”龙岳林告诉记者。

唯上是从、监督缺位是症结所在

形式主义往往与官僚主义交织。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一些地方在城市绿化中存在“唯上是从”思想,过于看重领导意见甚至揣测领导喜好,从而影响树种选择。

一些地方园林部门负责人透露,有的时候,地方领导在会议上对城市绿化提要求,会讲到其他城市绿化景观效果好,“要向他们学习”,等等。其他人听到后,就会揣测是不是领导喜欢那个城市所栽树种,相关内容还被写入会议纪要。这样一来,那个城市的树种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本地绿化的重要选项。即便领导去工地视察,随口一说“这个地方种棵柳树不错”,有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会认真考虑“领导意见”。

也有专家告诉记者,城市绿化工作涉及规划、城建、财政、环保、园林、林业等多个部门,很难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决策过程中,专业力量、监督力量参与较少,往往是有关方面“一家独大”,相应的工程管理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这就导致有的地方“怎么炫怎么来,可以种10厘米粗的偏种20厘米”。

监督缺位在助长形式主义问题的同时,也为腐败滋生提供了便利。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福荣为例,这位博士后副局长、正高级园林工程师长期以他人名义承包、租赁土地,经营多个苗圃,挂靠多家园林绿化企业承包绿化工程,以“绿色”之名谋“黑色”腐败。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福荣通过借用和挂靠多家有资质的园林绿化公司,以密切关系人的名义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等地,共承揽园林绿化项目18个,工程造价1.8亿余元,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参与经营绿化工程,攫取高额利益5000余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项目信息获得、施工企业推荐、招标投标环节、工程项目验收、专项资金拨付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

适地适树,让城市绿化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针对城市绿化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应坚持生态优先,实现从追求绿化的数量、规模到追求绿化的质量、效益上转变,切实转变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模式;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地方特色,综合考虑绿化的经济性、适宜性、可靠性,而不是照搬照抄、简单复制外地经验。

“城市绿化是城市环境的一部分,绿化设施必须与当地环境相协调,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孙向阳表示,个别地方政府急功近利、迷恋名贵树种“高价买绿”,正是因为没有尊重自然规律,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作出了错误决策。

孙向阳认为,城市绿化应尽量选择乡土树种,因为乡土树种是千万年来自然选择的结果,更能适应当地环境;应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充分了解种植地的土壤特性和局部小气候,以便安排适应品种;除特殊工程外,应尽量安排幼龄苗木,因为处于幼龄的苗木适应性相对较强,可以很早地适应城市环境,利于后期的生长发育。

陈世品同样认为,城市种树要讲究科学规律,要大力加强城市绿化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保障绿化规范的有效实施,不搞形式主义,让技术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加强树木的适应性评估,尊重和正确对待每个树种的生长特性需要。

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例如,针对大树移植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出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明确提出禁止大规模移植胸径20厘米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厘米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原国家林业局也曾修订《造林技术规程》,明确规定一亩以上成片造林不宜使用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有效遏制了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的行为。

有效管住资金同样是防范形式主义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建议,出台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办法,在工程招标、施工监督、苗木进场、资金拨付、资料归档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严控廉政风险,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透明。

受访专家亦指出,针对城市绿化中的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最大限度压缩权力“任性”空间。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惩治腐败,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记者瞿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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