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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就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

原标题:市政府就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

今年1月我市实施机构改革,为确保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日前,市政府就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明确现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二是对上下级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的有关问题处理予以明确,规定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是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作出规定,明确实施《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四是对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予以明确,规定实施《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抓紧清理,及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决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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