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科长的"生意经":按件计酬视办理业务难度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会计科长念起“生意经”
山东青州财政局会计科原科长王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获刑
办案检察官研究案情
日前,山东省青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原科长王某挪用公款、受贿案,在青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能解燃眉之急的“好领导”
往前推十六七年,专业会计人员在青州是“香饽饽”。由于会计人员大量缺口,越来越多的人员想参与会计相关资质的学习。
面对这么多的学员、这么多的培训费,当时的青州会计中专却只有干着急的份儿,为什么?因为会计中专虽然是青州市财政局的下属单位,但由于受到社会培训机构的冲击,他们很难招到学员,就连维持单位的正常开支都是问题。学校领导认为近水楼台应该先得月,于是跑到直接负责全市会计培训、考试、职业资格证发放工作的王某处,名为诉苦,实为希望王某给与照顾,并许诺会“好好感谢”。
心领神会的王某在向财政局领导汇报工作时称,现在的会计培训机构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建议严管培训机构,相对集中于会计中专统一培训,并美其名曰集中后有利于财政局的监管。王某的建议最终被财政局采纳,会计中专当年就有了20余万元的收入。
目的达到了,“感谢费”自然要给。会计中专班子成员一商量:王某为我们学校费心费力,提供了巨大帮助,解决了那么大的困难,这样的“好领导”我们必须有所表示,于是,购买了一台价值5万余元的车辆送给了王某。为掩人耳目,双方达成协议:车辆落户在会计中专名下,只是借给王某使用,用于其开展监督工作。
那时的会计中专与王某关系非常密切,不仅赠送车辆给其使用,还提供车辆的油费、维修费等。而王某也毫不顾忌,购买的高档手机也要求会计中专报销。这样的受贿行为一直持续到2018年案发。
靠山吃山明码标价
2011年,在潍坊组织的一次与会计工作相关会议上,前来参会的青州一会计学校代课老师程某,借老乡之名结识了身为会计科科长的王某。
培训期间,程某极力奉承,以赢得王某的好感。培训结束,程某趁热打铁,以“学习”之名多次与王某接触,并在高档餐厅宴请王某。久而久之,王某把程某当成了自己的好兄弟,程某也趁机提出自己想作为中间人介绍学员参加会计培训及资格考试的要求,王某欣然答应,第一笔受贿款4000元也到了王某的手中。
起初的程某,还只是通过正常途径向王某介绍学员,随着二人关系更加密切,程某意识到王某手中的权力其实比自己想象的大得多。
随着时机的成熟,程某向王某和盘托出自己希望违规办理相关业务的目的,此时的王某也念起了“生意经”,他为程某违规办理业务,并视对应的难度明码标价,自己按件计酬: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违规办理报考手续每人次150元、会计人员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下通过审核每人次30元、会计培训班考生一科不及格120元,每多一科多加30元、违规将会计档案调转至省外每人次100元、不参加考试直接拿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每人次800元……规定之详细、项目之明确让人瞠目结舌。此时的王某不再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俨然就是一个唯利是图、斤斤计较的“生意人”。
案发后,经核算,王某累计收受程某贿赂11.65万元,累计为1200名人员违规办理相关会计业务,直接让大量问题人员进入会计行业,这样的会计人员,其业务素质给用人单位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
挪用公款买股票
2012年12月,一件偶然的事情发生了:青州市财政局在向潍坊市财政局上交会计报名费时,因为工作失误,将应当交给山东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潍坊分校的会计考试报名费51.65万元,打给了与青州市财政局有业务往来的潍坊鸿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该问题被发现后,潍坊鸿尔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面值51.65万元的支票退给负责会计报名费收取、转交工作的会计科科长王某。王某知道这笔钱账目明确、有根有据,自己只能是过过手,但又不愿意把到手的肥肉拱手送人,于是,打起了挪用公款的歪主意。
可是,这笔钱在自己手里肯定不会太长,干什么才能多产生收益呢?王某想到了买股票。2013年1月18日,王某将51.65万元转入个人建行卡账户,同年1月21日,王某又将其中30万元转入个人证券账户,并将其中的14万余元用于买卖股票活动。此后,在潍坊市财政局的催促下,王某将钱从股市中退出,凑齐51.65万元转账给山东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潍坊分校。
据查,2002年至2015年10月,王某担任青州市财政局会计科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青州市会计中专、负责会计培训招生的程某谋取利益,并先后索取、非法收受青州市会计中专、程某所送汽车、现金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9.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