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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团中央拟试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原标题:最高检、团中央拟试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中工网讯(记者卢越)4月1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2018年2月,最高检、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近期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海淀区委等40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所谓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是指检察机关之外的各种部门或组织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这也是司法制度健全国家的成熟经验。

“在社会支持没有形成体系的情况下,诸如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监督考察、安置培训等这些工作全部由检察人员‘一竿子插到底’、单打独斗,效果不尽如人意。”王松苗说,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仅凭检察机关一家之力远远不够,只有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多方联动,才能构筑起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强大网络体系。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但是,当前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一方面法律并未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作出规定,导致社工、观护基地等地位、工作结果性质、效力不明。另一方面缺乏工作规范、工作标准;此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还存在专业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合作机制稳定、缺少统一的转介机构等问题。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介绍,此次试点将推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围绕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内容、流程和标准等,强化部门联动,争取政策保障,整合社会力量,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争取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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