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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家部门联合惩戒,100余项惩戒措施

原标题:36家部门联合惩戒,100余项惩戒措施

4月1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深化联合惩戒推进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丁毅代表省高院及孙洪山院长就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向与会媒体作了详细介绍。据介绍,《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加强联合惩戒、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部分,每部分的内容都各有亮点。《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人民法院要及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推送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实施意见》还围绕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和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11个方面,明确了37项具体惩戒措施,其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每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据悉,《实施意见》明确的负有联合惩戒职能的省直相关部门就有36家。可以说,这是目前全省惩戒措施最全、参与部门最多、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文件。(张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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