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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6县市多名公安干部被查 有局长纵容涉黑犯罪

原标题:江西6县市多名公安干部被查,有局长涉嫌纵容涉黑犯罪被公诉

以中央督导为契机,我省扫黑除恶掀起新一轮高潮。近期,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先后公布了我省6县市多名公安系统干部被查的消息。

近期,我省这些公安系统县处级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奉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彭添奎

湖口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潘新华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胡建甫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党委委员、三清山管委会副主任、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局长余斌

萍乡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刘百羽(投案自首)

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兵

因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这两名公安局长被“双开”

江报君注意到,去年12月和今年1月,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先后公布了,铜鼓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云南和上饶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信州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祝少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显示,陈云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毫无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执法犯法,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祝少敏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知法犯法、执法违法,靠山吃山,嗜赌成性,与社会人员结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财物,充当不法分子“保护伞”,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破坏了当地正常社会秩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这位公安局长被公诉

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对宜黄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军,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是刘军自去年11月15日被公布接受审查调查以来,首次被披露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公开资料显示,刘军1965年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就在抚州市公安局,直到2018年11月接受审查调查,他在抚州市公安系统工作33年。33年中,他历任抚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户政处处长、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治安支队支队长等职务。2013年5月他出任抚州市宜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同年6月,出任宜黄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去年7月,他卸任在宜黄县的职务,转任抚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3个多月后,刘军被查。

扫黑除恶“打伞破网”

江西各地纪委监委纷纷亮剑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反馈意见,4月4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孙新阳约谈五个设区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他要求,积极回应督导组要求,强化对相关问题线索和案件的分析研判,确保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到位,努力取得“打伞破网”新突破。

近期,江西各级纪委监委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标对表,压实责任,向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关系网”发起了强有力的攻势。

比如,九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深挖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形成了强力震慑。截至4月11日,该市累计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98人(涉及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60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9人。目前,该市1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有9起发现和查处了“保护伞”问题,占比69.2%,共查处保护伞47人。

再如,景德镇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坚决“打伞破网”。截至3月底,该市共收到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及工作不力问题线索256件,立案50件,已查结15件、处理3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16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8起,对3名充当黑社会组织“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这名原交警支队女政委

投案自首传递啥信号?

记者了解到,4月11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萍乡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刘百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萍乡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已到退休年龄的副县级干部投案自首

1959年2月出生的刘百羽(女)是江西安源人,大专学历,已到退休年龄的她为何会向纪委监委投案自首,其背后的驱动力量着实令人好奇。然而,其释放出来的震慑作用毋庸置疑。

记者注意到,刘百羽历任萍乡市人防办办公室副主任,萍乡市国家安全局干部,萍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大队长、开发分局党委副书记等职,2011年,刘百羽晋升为县级干部,历任萍乡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大队长、开发分局党委副书记,萍乡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党委委员,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等职。

对于刘百羽究竟犯了什么事,官方通报只有短短八个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字数虽少,但内涵丰富!

高压震慑下投案自首并不罕见

记者梳理全省已公开发布的通报发现,“投案自首”的表述并不罕见,他们中有如刘百羽的县级干部,也有基层村干部。

2007年年底至2009年1月,江俊华在担任景德镇竟成镇河西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违规获利23万元,其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非法所得,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2017年,瑞金市在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专项巡察中,发现该市交通局公路站站长宋某生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先后有4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职工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震慑作用突显;

……

由此可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心存侥幸,是没有出路的。一个个干部的投案自首,传递出了“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信号,必将成为“示范效应”,压倒那些惶惶不可终日的官员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今,在江西,“天罗地网”越织越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已经彰显,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我们始终相信,会有越来越多走入歧途的人员迷途知返,重归正道!

[知道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来源:江西日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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