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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项目可“联合竞买”并享受地价优惠

原标题:重点产业项目可“联合竞买”并享受地价优惠

重点产业项目可以“联合竞买”,并享受地价优惠——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修订后发布实施。《办法》从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用地供应、产业发展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重点产业项目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办法》优化了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机制,实现土地精准供应,并明确了遴选各环节的工作时限。同时,为提高遴选的时效性,促进供地效率的提升,《办法》规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自公示结束之日起算),要求区政府应在有效期内完成土地供应方案审定。

以空间聚集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办法》提出重点产业项目可“联合竞买”,并对“联合竞买”用地的企业予以地价优惠,规定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上除配套商业以外的建筑类型,遴选方案确定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单位联合申请的,出让底价按照市场价格的60%确定。《办法》同时完善了联合竞得土地的不动产权登记。

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制度。《办法》规定,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按照30年确定,租赁年限不少于5年且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的,出让年限与已租赁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按照20年确定。

产业发展监管实行属地监管,因此产业项目所在区政府是产业发展监管的责任主体。《办法》规定区政府负责与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实行“全方位、全年限”监管机制。《办法》还提出优化退出机制和梯度处置。一方面,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承租人在开发建设前或达产后,均可按相关规定选择主动退出;另一方面,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供应合同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的须承担责任的情形的,由区政府根据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分梯度进行处置,处罚力度应与违约情形严重程度相匹配,直至解除土地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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