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与团中央拟在40个地区试点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4月11日上午,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经各省级检察院、团委申报,最高检与团中央联合组织评审,拟在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地区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等4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具体项目。
图片来源:高检网
当前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
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到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
在这一历程中,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和未检工作共同发展。2018年2月,最高检与团中央签订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史卫忠表示,当前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方面缺少法律依据。法律并未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作出规定,导致社工、观护基地等地位、工作结果性质、效力不明。另一方面缺乏工作规范、工作标准。社工观护、心理干预等缺少服务流程、质量标准、效果评估、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范,既导致有些地方工作质量参差不齐,也导致购买服务方对工作效果无法评估,影响进一步发展。
此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还存在专业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合作机制稳定、缺少统一的转介机构等问题。
“未成年人检察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除检察机关与各级团组织协作配合外,还离不开行政机关、社工组织、爱心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与帮助。”史卫忠说。
全国拟开展3轮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地点工作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介绍,由于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程序比普通案件多,对未成年人开展工作要求更加细致、耐心,检察官办案任务很重。从国际惯例和基层实践看,引入专业社会机构和力量可以有效提供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基础性支持。为此,团中央、最高检联合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并于2018年2月,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就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探索工作机制。
经各省级检察院、团委申报,最高检与团中央联合组织评审,拟在北京市海淀区等40个地区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等4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具体项目。
王锋介绍,此次试点将推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围绕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内容、流程和标准等,强化部门联动,争取政策保障,整合社会力量,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争取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此外还将强化联动机制。根据部署,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要建立信息共享、干部交流、工作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青少年权益保护、犯罪预防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的联动,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各环节的衔接以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等。
王锋表示,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全国层面拟开展3个轮次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地点工作,每轮试点为期1年。今年确定的40个地方为第一轮试点单位,覆盖全国31个省市区,具有代表性。
试点单位的确定,重点关注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并兼顾地域代表性的原则。为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共青团专门拿出280万元的配套经费,给予每个试点地区6到8万元不等的支持,并组织专家提供人员培训、业务督导等工作保障。省级检察院、团委在试点过程中给予政策配套和工作指导,最高检、团中央也将通过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掌握情况、给予指导。
2020年3月,一年试点期满后,最高检、团中央将组织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成效开展审核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