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警方:今年以来全市已开出1299张罚单
■出租屋租客信息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出租屋自主申报系统”报送
广大出租屋的房东、二手房东、管理人员请注意,出租屋居住人员的信息必须尽快实名登记报送,否则将面临处罚。去年12月1日《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要求登记报送出租人、租客等信息。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对信息报送的检查执法力度,截至4月9日,全市已开出1299张罚单,最高被罚500元。
两次查获未登记租客信息最高可处拘留15天
《条例》明确,东莞对出租屋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出租房屋的,除了要将房东、二手房东、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上报外,还要向公安机关报送租客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要在租客“来(入住或签合同)、去(离开)、变更、转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
“但在实际检查工作中,仍然发现有一些房东、二手房东、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登记报送租客的个人信息。”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为建立健全出租屋和租客信息登记、报送和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进一步推动实现出租屋日常管理精准化,确保出租屋信息全面、准确、鲜活,东莞警方加强对出租屋房东、二手房东、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登记报送租客信息的执法检查。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条例》,未按规定报送租客信息的,初次查获将责令限期改正,两次以上被查获的可处200元至500元罚款。而对于未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更为严厉,初次查获就可处200元至500元罚款,两次以上查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5日至15日拘留。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已有1299名房东、二手房东、管理人员受到处罚。
可通过手机端“自主申报系统”完成报送
为了方便房东、二手房东、管理人员报送租客信息,去年,东莞警方在推进“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中,已主持研发了“出租屋自主申报系统”,并对所有已采集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进行100%授权。房东、二手房东、管理人员只要在自用手机微信上登录该系统,录入相应出租屋信息就完成了信息登记、报送工作,无须再频繁到派出所或警务区报送。
此外,还可以前往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或者通过微信、短信、电话、传真等进行报送。“通过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登记报送是最方便快捷的。”该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房东、二手房东、管理人员、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登记、报送、更新租客信息。
“接下来将继续通过派发宣传单张、召开宣讲会、组建房东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房东、二手房东、管理人员等全面落实治安安全责任。”该负责人表示,同时也会加强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及时登记报送租客信息的行为等进行依法处罚。
(记者林朝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