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启动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工作
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专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为扎实做好省内推荐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推荐工作。
本次推荐评选的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对党忠诚、热爱人民,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敢于亮剑、敢于斗争,清正廉洁、群众满意。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个人和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可作为优先推荐人选。2014年以来,在脱贫攻坚、维护稳定等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公务员纳入推荐范围。推荐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遴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出来的个人和集体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影响。中组部对各地推荐和评审工作进行审议,对拟推荐对象实行差额评选,研究决定表彰对象。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是公务员奖励的最高荣誉,开展此项表彰活动,是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举措。为此,我省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推荐条件、程序和质量,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同时,以此次推荐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我省公务员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全省广大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知行合一、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