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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生命安全,丝毫马虎不得

原标题:孩子的生命安全,丝毫马虎不得

 4月8日,4岁的益阳小朋友琪琪(化名)由爸爸驾车送上幼儿园,可是粗心的爸爸竟将孩子忘在车内。到下午5点被找到,琪琪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事后,家长质问为何孩子没来幼儿园,园方没有及时向家长确认去向?目前双方达成和解,园方赔偿3.2万元。

无疑,这又是一起因家长疏忽大意导致孩子不幸死亡的悲剧,在为四岁的琪琪痛心的同时,家长监护问题也再次让人们百味杂陈。孩子作为弱小个体,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都比较弱,因此其生命安全全赖监护人的小心监护。但不可否认,一些家长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仍然薄弱,从而导致不少悲剧的发生。怎样才可以将悲剧的发生概率最小化?

从意识培养层面来说,由于孩子对一切都有强烈好奇心,因此各种风险的发生可能性也非常大,水、火、电、交通等,发生意外事故的频次都特别高,除此之外,食物、玩具,甚至一些微不足道的物品,也都有可能引发意外伤害甚至致死。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在准备迎接新生命时就要多多了解育儿知识、安全知识、急救知识,以万分的小心去养育和保护孩子,要化解各种有形无形的风险,让孩子平安健康。从这一方面来说,父母背负的是“无限责任”,至少在孩子长大成人之前,很难懈怠也不应懈怠。

从法律规范层面来说,我国的监护人制度相对不完善,并没有剥夺不合格监护人监护权的规定,也就没有足够的警戒作用,使得一些家长不具危机意识,不会自发地增强责任感。此外,虽然在《民法总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相应规定,“对于监护中出现的侵害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就目前情况而言,监护失职的处罚则规定比较粗陋,仅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具体什么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在儿童意外死亡的背后,监护人角色缺位,履责不到位,个别监护人抱有“侥幸心理”,都是直接导致事故的原因,而事故发生后追责成本低,惩罚力度不够又很难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当然,对于无心之过和故意伤害,需要区别对待,但意识培养和法律规范却是必须要跟上去的,毕竟这是保证孩子安全的两道屏障,缺一不可。至于此次新闻事件中幼儿园赔偿3.2万元,不少人为之叫屈,但如果细究起来,其实也不冤,至少幼儿园在考勤制度方面确实存在漏洞,没有及时发现问题,这也给教育,尤其是幼教机构提了一个醒,在保障孩子的安全方面,更应该细之又细,确保不出任何岔子。

孩子的生命安全,丝毫马虎不得。希望各位家长、老师,都要引以为戒,提高风险意识和责任心,不要再让无辜的孩子死于疏忽之下的意外,毕竟,太痛心了!

■本报评论员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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