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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再审改判获刑五年

原标题:顾雏军案再审改判获刑五年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魏丽娜)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于昨日上午9时30分对顾雏军案开庭宣判,鉴于判决书篇幅较长,审判长摘要宣读。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完毕),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无罪。

审判长在宣判后表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现在法庭告知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你们以及原审被告人刘义忠亲属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你们可以在宣判后分别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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