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华老字号”张弓酒厂破产改制追踪:正酝酿更换破产管理人
据中国之声报道:中国之声今天报道了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的“中华老字号”国企张弓酒厂,在破产改制过程中被指多处程序违法,被质疑存在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近半年来,有关张弓酒厂破产改制的各种争议,持续引发舆论关注,目前张弓酒厂已陷入改制进展缓慢的僵局中,受理此案的宁陵县法院正在酝酿更换管理人。法律及业内专家如何评价目前的局面?张弓酒厂的破产改制如何破冰前行?
一段时间以来,“中华老字号”张弓酒何去何从,备受业内关注。成立于1951年的张弓酒厂,2002年倒闭,2003年其北厂租赁经营给了“张弓酒业”(公司简称),张弓酒业拥有20年的张弓商标使用权;2012年其南厂租赁经营给了“张弓老酒”(公司简称)。租赁经营的两家企业,名字里都有“张弓”两字,两个张弓在市场上并存了8年。此次张弓酒厂的破产改制或将终结两个“张弓”并存的局面,却因改制中的法律程序正义陷入风波。
质疑一: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是否符合法规
首先引发质疑的,是破产管理人的选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般应当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张弓酒业质疑宁陵县法院直接指定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企业破产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对破产管理人的选择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果法院在选择破产管理人的时候,没有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去选择,即使破产管理人非常地勤勉,也依法履职,也会留下很多遗憾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企业重整与清算业务部负责人张继军律师也表示,破产管理人的选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指定。
不过,宁陵县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马国强也表示,虽然最高法及商丘市纪委监委指出他们在相关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合议庭此前选定破产管理人,并非是武断而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具体案情才指定的。
马国强说,法院目前正酝酿更换破产管理人,具体工作由管理人来操作,法院不直接介入,“新任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去判断一下,原来管理人做的工作有没有合法性,由他们去审查。他们认为做的有瑕疵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到债权人会议讨论或者向法院申请,法院审查监督后,看能不能把原来破产管理人所做的工作重新启动。”
质疑二:规定期限内未全额支付,悔拍还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另一个引发质疑的,张弓老酒以4.15亿的价款竞拍后,未按照竞拍须知在15内全额支付,是否属于“悔拍”?张弓酒业指出,竞拍须知写的很清楚,这就是“悔拍”。而张弓老酒称,逾期不缴剩余拍卖款,是因为所购资产没有达到交付条件,要行使“不安抗辩权”。
刘俊海教授认为,买方能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要看当时具体的拍卖合同约定:“一看合同约定,包括拍卖公告关于注册商标、关于相关资产权属是如何约定的,还有权属的过户时间、方式,相关的其他权利义务条款,逐一对表,然后再拿出具体证据看,有哪一个资产在一个环节上买家存在违约行为。”
而在河北乔烽律师事务所主任乔烽看来,张弓酒厂的这次拍卖本身就是一次不合规的拍卖,准确地说应该叫“流拍”,应当撤销而不是等待条件满足。拍卖不是买卖,所以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安”,可放弃购买:“法院在审定拍卖对象时,有失职的地方。拍卖尚不具有完整权利的对象,是责任问题,拍卖后不能交付,或者买受人不支付确定的拍卖对价款项,应当终止拍卖,或者确认‘流拍’,而不能先确定买家,然后再谈条件。拍卖不是买卖,条件是确定的,买受人除接受与不接受报价,以及竞价行为外,不能以普通买卖中的‘不安抗辩权’来实现先占着。”
“张弓”酒是河南省豫酒振兴的重点品牌。河南省白酒业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河南省工信厅食品工业办公室主任许新对中国之声表示,张弓酒厂的事虽有所耳闻,但不了解具体情况,省里更多的是宏观引导,督促地方尽快改制到位:“改制中不知道因为什么问题,整个预计的情况一直在下滑,大家觉得不应该是这样的。省转型办希望他们抓紧改制到位,企业轻装上阵。”
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对媒体表示,张弓酒厂的破产改制,双方拖延越久,对品牌的负面影响也越严重。市场一旦丢失,品牌一旦受损,要想挽回就需要付出常规好几倍的努力和费用,甚至也难以复原。
有关事情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央广记者管昕、李凡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