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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被判刑 落马公安局长曾为其当保护伞20年

原标题:厦门一涉黑团伙被判刑落马公安局长曾替该组织当保护伞近20年

据福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0日通报,4月9日,厦门中院对以被告人颜小敏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宣判。案件共有24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14项罪名。该案犯罪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颜小敏及其组织成员组成非法势力,形成了内部结构清晰、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是一个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确保垄断地位,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窝藏、串通投标、职务侵占、违章搭盖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贿赂有关司法机关、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方式,为组织的存续及利益寻求非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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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组织领导者颜小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一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颜小敏等15名被告人以有立功表现及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相关上诉人举报线索无法查实,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该起涉黑涉恶团伙牵涉到了已经落马的厦门市翔安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江忠。2018年8月,福建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其中第一起便是杨江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福建纪委监委通报称,1999年,时任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杨江忠,为涉黑组织头目颜小敏涉嫌敲诈勒索提供帮助,使其不受刑事责任追究。2007年以来,杨江忠利用先后担任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翔安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应颜小敏请托,为其涉黑组织成员颜某等人多起涉嫌犯罪案件,向海沧区相关经办派出所领导打招呼,并于2004年至2013年,先后五次索要或收受颜小敏钱款共计167万元。此外,杨江忠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杨江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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