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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信办原党组成员陈华因贪污、受贿罪获刑9年

原标题:北京市网信办原党组成员陈华因贪污、受贿罪获刑9年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今日(4月10日)披露,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华,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北京市高院二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陈华原来是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因涉嫌贪污,2018年4月8日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查获归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贪污、受贿两项罪名对陈华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了陈华的若干犯罪事实。在贪污罪中,判决认定陈华于2007年至2018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网络新闻管理处(下称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处(下称网信办网管处)处长、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采取返还宣传推广费、虚构公务支出、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骗取首都互联网协会(下称“协会”)公款共计人民币322万余元。

在受贿罪中,一审判决认定,2004年至2010年间,陈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科员、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李某等企业和个人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8年间,陈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余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陈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陈华提出上诉。

北京高院于4月3日作出二审判决,改判陈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编辑潘佳锟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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