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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屠宰厂内酿血案 死者家属向屠宰厂索赔

原标题:北京顺义屠宰厂内酿血案死者家属向屠宰厂索赔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顺义一家屠宰厂发生个体户间的持刀血案,凶手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但死者的赔偿问题至今仍未结束。今天(4月9日),死者邓先生家属状告案发地屠宰厂索赔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庭审上,双方就屠宰厂是否应管制好刀具及有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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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庭审中,法庭上播放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实习生陈婉婷摄

2017年7月14日,顺义区一家屠宰厂内,被告王某和被害人邓先生均是猪肉批发个体户,但在批发猪肉的现场,两人在抢三头猪时发生了争执。当日14时许,双方发生互殴被劝开后,王某从现场随手取得刀具,持刀刺扎被害人躯干部多刀,邓先生当场死亡。

去年,该案曾在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并宣判,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因王某没有赔偿能力,邓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撤销了对王某的起诉。随后,将案发地屠宰厂告上法院。三原告认为,屠宰厂没有对刀具进行严格管理,也因管理疏忽没有发现并阻拦王某持刀杀害邓先生,屠宰厂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起诉索赔各项赔偿金的30%及47万余元。

庭审中,屠宰厂表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其代理人认为,被害人遇害身亡直接的唯一的原因是两人个人恩怨,邓先生遇害后,屠宰厂积极履行了救助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其次,屠宰厂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不是开放性公共场所,都是批发商户这一特定群体,对各猪肉批发商无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屠宰厂认为杀人刀具虽属于被告所有,但被告是专门从事生猪屠宰的企业,刀具作为主要生产工具,在被告处有很多。被告表示刀具有专门存放的区域,是必备工具,为批发户准备,防止自带刀具造成猪肉的交叉感染。被告认为杀人取刀发生在一瞬间,屠宰厂一方无法预知或阻止。

庭审中,双方详细回顾了王某的杀人细节,针对其从抽屉中取刀走向对方、案发前喝酒还被允许选猪肉等情节,被告是否应在其中负有责任展开辩论。

最后,原告代理人追加王某为本案被告并提交申请书,该案将择期继续开庭。

新京报记者刘洋

编辑李劼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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