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出招破解“四点半”接娃难题
本报4月8日讯(记者刘晓惠)8日,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海南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显示,我省各校可按自愿参加、公益惠民等原则,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对课后服务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在校学习日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课后托管服务。该《意见》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施行。
有接送困难的家庭可自愿参加
据了解,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在放学之后,基于学生家长的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的托管服务。学校应按照自愿参加原则,并且坚持公益性,科学制订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家长共同分担运行成本。
我省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实际选择财政投入,或财政补助、家长分担等方式筹措经费。采用成本分担机制解决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的市县,家长应缴纳相关费用,承担相应成本分担责任,具体以市县的工作方案为准。
此外,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学校,应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省规定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或公益性校外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高收费,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服务时间至傍晚6点
《意见》表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
校内课后服务的对象范围是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对课后服务有需求的中小学生。学校要优先满足双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
省教育厅表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此外,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开展午餐午休服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确保食品安全,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
三种服务模式可供选择
校内课后服务的组织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直接管理;二是学校与公益性校外机构合作共同开展;三是学校统筹街道(社区)、志愿者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总体上要坚持以学校为主渠道,其他方式为补充。
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人员可以是校内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家长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社会热心人士以及具有一定资质的外聘人员。学校必须加强对本校教师以外的外聘人员的审查和管理,一般要经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意见》表明,我省鼓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费。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领取劳务费的,按每课时税前75元的标准发放,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应依法纳税。教职工参与午餐午休服务的,工作报酬按规定从相应渠道保障。离退休教师、能工巧匠等校外人士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参照教职工取酬标准发放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