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一审撤销业委会选聘新物业决议
未召开业主大会,长沙县国泰·九龙湾小区业委会就把新物业“请”进了门,急得众业主多次堵门,不让新物业入驻小区……(详见本报3月22日A06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众业主商议,派出2名业主作为代表,将小区业委会,连同第三人新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诉求法院撤销业委会选聘新物业的决议。4月8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长沙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委员会对于解聘前物业机构和委托业委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物业公司,以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了业主大会,这个方式是符合《长沙县国泰九龙湾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条例》(草案)的。但后续未履行“公布投票结果”、“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作出说明”、“宣布表决事项是否通过”、“邀请社区居委会现场监督”等议事规则要求的程序。因此,对于小区业主是否同意业委会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物业公司,投票的结果不能以司法审查代替议事规则所规定的程序,因此不能认定小区的业主满足双过半的要求,同意业委会以招投标的方式来选聘物业公司。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长沙县国泰·九龙湾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关于选定第三人物业公司作为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决议。
■记者杨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