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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 长期养成的坏习惯让他动起公权私用歪脑筋

原标题:检察官说|长期养成的坏习惯让他动起公权私用歪脑筋

长期养成的坏习惯让他动起公权私用歪脑筋

“除了后悔还是后悔!”2018年11月6日,由湖南省泸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湖南省古丈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辉贪污、受贿案在法院开庭,彭辉当庭认罪,表示后悔不已。

2018年6月18日,我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彭辉涉嫌贪污受贿案。这是作为青年干警的我办理的第一个单位“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因此印象非常深刻。

1984年,21岁的彭辉通过招干考试,被分配到古丈县红石林镇财政所任职。由于工作出色,彭辉从乡镇财政所被调到县编办,之后逐步被提拔为主任,并且任该职长达11年。2012年,彭辉被任命为古丈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彭辉的思想改造却没有跟上,慢慢滋生了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养成了一些“坏习惯”:从不抽烟到“送好烟来者不拒”;从不喝酒到“几天不搞一餐好酒,心里总是慌慌的”;从不打麻将到戒不掉麻将……彭辉在自己的忏悔书中写道:“自己走向犯罪道路不是偶然的,是长期养成的坏习惯造成的结果。”

调任住建局局长后,他发现这个位置掌握着工程项目审批的权力,很多资金事项他都可以直接决定,而自己年龄已大,很难再提拔,“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开始充斥着他的脑海。为满足自己对金钱和享乐的欲望,他动起了套取项目资金的念头。

为了方便套取项目资金,彭辉任用了一般干部戴某(另案处理)主管财务工作,资金和账目都交由戴某一人管理。2012年,彭辉伙同戴某,以棚户区改造名义虚套资金50万元,由戴某保管该笔资金,二人共同使用。在有了第一次虚套资金的经历后,彭辉和戴某心照不宣,“配合”愈发默契。2013年,彭辉伙同戴某以公共照明亮化安装工程的名义,从规划部门项目中套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36万元,经彭辉授意,将扣除税费和手续费后剩余的32万元交由戴某保管,二人共同支配使用。

2013年,彭辉经人介绍认识游某并接受其请托,决定由游某表亲曾某的建材厂为古丈县特色民居改造项目提供小青砖,每块砖根据市场行情收取回扣0.15元到0.2元,彭辉安排戴某负责采购事宜。之后,古丈县特色民居改造项目施工方采购小青砖80余万块,向曾某支付采购款78.5万元。2013年春节前,游某将13万元回扣款送到戴某办公室,戴某将其中10万元交给彭辉,余下3万元用于自己日常开支。

2012年至2016年,彭辉伙同戴某先后三次共同套取财政专项资金120余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钱物合计109万余元。

“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对不住我的家人,尤其是我女儿,她一直把我当作她的榜样……都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造成的恶果啊!”记得我在看守所讯问他时,彭辉为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讲述人系湖南省泸溪县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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