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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组织作弊获刑6至10个月

原标题:五人组织作弊获刑6至10个月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昕宇)昨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法院获悉,由顺德区检察院起诉的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顺德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五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2万元等刑罚。

据介绍,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梁某和李某(在逃)共谋组织驾校学员笔试时作弊,并在龙江仙塘驾校学员笔试考场附近租用了一个房间专门用作接收考题、发送答案场地的操作后台。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卢某文、李某文(在逃)以及李某伟(另案处理)先后加入并协助梁某和李某组织考试作弊。

顺德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驾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本案犯罪嫌疑人梁某、卢某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符合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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