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试行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
信息时报讯(记者孙小鹏通讯员粤教宣)昨日,广东省教育厅举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新闻通气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从即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根据政策要求,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和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前面所述的政策待遇。实行择业期政策后,取消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如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且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择业期政策免去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环节,把原来暂缓就业政策惠及的毕业生受众面扩大到所有的毕业生,让广大毕业生有更多时间和机会去就业、择业和升学。据悉,往年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仅仅占应届毕业生的百分之十,如今全体毕业生在择业期内都能享受政策的惠利。
热点问答
公务员招考应届生,择业期内毕业生可报名
问:我毕业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后来又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那么我的择业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仍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算,不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影响。比如,你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当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择业期限仍是从2018年7月1日起算。
问:与应届生享同等待遇指什么?
答:是指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举例,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插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问: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后,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设置应怎样调整?
答:用人单位以往设置为暂缓就业的招考条件会改为择业期内毕业生都可报考。如某单位招聘2019届毕业生,可改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届,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问: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毕业生慢就业的现象会不会增多或者减少?
答:实行择业期政策后,反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我们每年有大约5万名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其中部分毕业生为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在毕业后,准备考研、出国,或者是等待国考、省考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后就业就慢下来了。出台择业期政策后,这些目标清晰的毕业生没有了后顾之忧,反而会去更加积极先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