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土方开挖作业前地下管线要摸清
随着春季到来,乌鲁木齐各项工程陆续开工,如何在生产生活中确保安全是人人关注的焦点。4月4日,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张德荣接受本报采访,就施工过程中如何避免燃气安全事故等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去年,一施工队在乌鲁木齐市某工地进行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与所在区域燃气公司联系,导致施工过程中挖断燃气管道,所幸补救及时,未发生严重事故,但造成该片区1800户居民停气,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如果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向燃气公司咨询、确定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就不会导致燃气管线被挖断。”张德荣说,每年春季乌鲁木齐逐渐进入施工期,通过对历年天然气管道挖断事故进行分析发现,施工单位对燃气设施保护意识淡薄、监管不力,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燃气管线被挖断的事故频发。仅2018年就发生埋地燃气管线挖断事故25起、架空管线损伤22起。
张德荣提示,各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开挖作业前,请务必拨打新疆燃气集团客服热线96517或与所在区域燃气公司联系,确定地下燃气管线位置,并与燃气集团签署燃气设施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签署协议后,各施工企业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作业,避免“野蛮”开挖损伤燃气管线;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积极与燃气集团现场监护人员配合,确保管线安全;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安全意识,认识到施工安全才是确保施工进度的有力法宝,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危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会延误工期。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十五条规定,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随着春季到来,乌鲁木齐各项工程陆续开工,如何在生产生活中确保安全是人人关注的焦点。4月4日,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张德荣接受本报采访,就施工过程中如何避免燃气安全事故等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去年,一施工队在乌鲁木齐市某工地进行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与所在区域燃气公司联系,导致施工过程中挖断燃气管道,所幸补救及时,未发生严重事故,但造成该片区1800户居民停气,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
“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如果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向燃气公司咨询、确定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就不会导致燃气管线被挖断。”张德荣说,每年春季乌鲁木齐逐渐进入施工期,通过对历年天然气管道挖断事故进行分析发现,施工单位对燃气设施保护意识淡薄、监管不力,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燃气管线被挖断的事故频发。仅2018年就发生埋地燃气管线挖断事故25起、架空管线损伤22起。
张德荣提示,各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开挖作业前,请务必拨打新疆燃气集团客服热线96517或与所在区域燃气公司联系,确定地下燃气管线位置,并与燃气集团签署燃气设施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签署协议后,各施工企业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作业,避免“野蛮”开挖损伤燃气管线;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积极与燃气集团现场监护人员配合,确保管线安全;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安全意识,认识到施工安全才是确保施工进度的有力法宝,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危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会延误工期。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十五条规定,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