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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

原标题:我省印发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

■确保青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秦岭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

■2020年年底前秦岭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青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3.8万亩,秦岭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有效保障。

《方案》提出,实施青山空间用途管控。2019年制订《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秦岭北麓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开展青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一张图”;开展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建立青山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2020年年底前,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方案》提出,开展青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在巩固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以西安为重点,秦岭其他5市全覆盖的原则,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并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整治,2019年6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2020年年底前,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矿业权、小水电站有序退出,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有序推进,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以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小水电站整治、旅游开发为重点,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清理保护区内矿业权,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成熟一个退出一个,力争早退,2020年前完成有序退出。

《方案》还提出,加快生态修复与治理。以县(市、区)为单位试点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示范;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损毁山体进行修复;加强白于山生态脆弱区、渭北旱塬水土流失严重区和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开展水系生态林带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提高青山植被覆盖面积,有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记者:汪曼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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