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充当“保护伞”贵州普安原公安副局长等4干部获刑
新京报快讯据贵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4月5日,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保护伞”案件,其中包括被告人李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高专科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被告人江文思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邹诗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受贿罪,分别获刑。
经查,自2004年以来,贵州省普安县杨斌通过吃喝玩乐、施以小恩小惠等手段,先后笼络多名两劳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杨斌为组织者、领导者,李本祥、彭能元等人为骨干成员,杨小进、杨礼云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长期在普安县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容留卖淫、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巨额财物,并将所得收益部分用于支持组织活动,在普安县城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团伙在长期的犯罪活动中,通过宴请、送钱、赠送高档烟酒等方式,拉拢原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邹诗建、盘水镇派出所所长江文思、三板桥派出所教导员李峰、盘水镇派出所案件中队长高专科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该犯罪组织的“保护伞”。
邹诗建等人在该组织犯罪成员实施违法犯罪以后,采取促使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将依法应受理为刑事案件的犯罪行为降格为行政案件草草了事;还为被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使本应刑事羁押的被告人被违法取保;甚至充当该犯罪组织开设赌场的“眼线”、通风报信,帮助赌客逃避法律制裁等手段为杨斌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邹诗建、江文思、李峰、高专科身为对违法犯罪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杨斌等组织成员在普安县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但不依法履行职责,反而包庇、纵容杨斌犯罪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邹诗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法判决被告人江文思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依法判决被告人高专科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以上图片均来自贵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康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