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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遗嘱背后的人间世相

原标题:一份遗嘱背后的人间世相

清明节特别报道,资深公证员讲述——

一份遗嘱背后的人间世相

本报记者陈宇浩通讯员吴思娴

清明时节,最要紧的事,便是去墓园祭扫故去的亲人,在天地间,也正好想一想他/她的生前事,和他/她说说那些未尽的话。

在这个特别时间节点,钱报记者想带读者读一读另外一些“生前事”。

前段时间,电视剧《都挺好》大热,接近尾声时,一段苏大强立遗嘱的片段具有极强的催泪效果。对,这也是今天我们的故事主题——遗嘱。

近年来,“立遗嘱”受到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视。老年人知道要通过“立遗嘱”来传达自己真实的遗产分配意愿;有些中年人,为了保障自己小家庭的权益,也在增强“立遗嘱”的意识。

今天,我们找到很特别的故事讲述人——杭州国立公证处和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前钱塘公证处)的几位资深公证员,还有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苏迪亚,通过一份薄薄的公证遗嘱,他们见到了无数人间冷暖。

把房子留给二婚的妻子

儿子来闹了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的公证员小王遇到这样一个案列——

男女双方是二婚,男方与原配有一个儿子,并有一套房产,但女方名下是没有房产的。

男方第一次立遗嘱曾表明要把房产留给儿子,但要儿子保证这套房子在自己去世之后,依旧会让继母居住。

可是这种保证是没有法律约束的,加上儿子对继母也没什么感情。男方就有点担心老婆之后的养老问题了,决定改遗嘱,改成过世之后把房产留给老婆。

这件事男方瞒了儿子很多年,结果,在一次家庭聚会上,自己说漏了嘴,儿子当场就翻了脸,之后更是闹得鸡飞狗跳,最终硬逼着老爸去公证处改遗嘱。

这里就要插播一下遗产继承的方式,它分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遗嘱继承则是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规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而通常选择立遗嘱的老人,都是对自己的遗产有偏向性分配的,想给这个人多一点,那个人少一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老人都希望在子女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把遗嘱立了,之后还好过个太平日子。

所以,当这位老人再次修改遗嘱时,公证员为确保是他的真实意愿,公证时把儿子和老伴都请了出去。

讲这个故事的时候,公证员还特别提了一个很多人的误区,那就是——立遗嘱不需要继承人的签字,也不需要告知继承人。任何人包括继承人,都无权在立遗嘱的人还在世的情况下,去公证处要求查看遗嘱。

但因为现在公证处还提供上门服务的,还有人就动歪脑子:想着趁父母行动不便,或者脑子不太清爽的时候要求上门服务,这样就等于在他们的眼皮子底下公证,要套点话,或者强行要求什么利益,都比较方便。

小王提醒:公证遗嘱的时候,一定会确保财产所有人意识清楚,头脑清晰。特别是上门服务,公证员会特别观察财产所有人是否有被迫的情况,一旦发现苗头,立即停止公证。

有些财产分割

并不是逝者的本意

一对再婚夫妻,双方一起在杭州打拼,成立了两家公司,名下有三套房子,两辆车子。男方与前妻有一子,但已经成年而且有一份不错的收入,与现任妻子的孩子才五六岁。

结果,在一次出差途中,男方不幸车祸身亡。由于他生前没有立过遗嘱,之后的公司股权继承,车辆,房屋,这些遗产分割就成了问题。

直到今天,杭州国立公证处的金主任说起这个案例还唏嘘不已。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现任妻子前来办理继承权公证,原以为这些财产是她和丈夫生前白手起家,打拼下来的,理所当然是她和她的子女继承。但事实上,男方的父母,两个儿子,现任配偶都属于法定遗产继承人,

也就是说假如5000万的遗产,现任配偶先分得一半,也就是2500万,另一半2500万由两个儿子、父母,还有现任配偶平分,也就是有1500万需要给父母,以及男方与前任的儿子。

刚开始双方争执不下,还一度要闹上法庭。后来,在公证员的劝说之下,现任妻子意识到,就算走法律途径,也不可能按照自己的心意来的,还得好好协商解决。

最后,大家讨论出来的方案是男方父母分得300万加一辆车子,前妻的儿子拿走150万加一辆车子,也算是尽量保住了她这些年和老公辛苦打拼的所得。

男方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因为这件事特意赶到杭州,就在金主任的办公室里,拿走了一麻袋的现金,才算最终解决。

金主任回忆起当时那个场面:“七八个人围着一个刚刚丧偶的三十多岁女人,这么大一笔财产,要面对这么一大家子,她真的不容易。但当时肯定谁也没想到意外就这么忽然来了,男方没立遗嘱,导致这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毫无问题的遗嘱

为什么让兄弟俩都不痛快

大部分人,对身边人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的一碗水端平,就像《都挺好》里,苏大强在立遗嘱时,明显表现了他的“偏心”。现实生活中,父母也会下意识地多帮持一些条件差一点的孩子。

公证员说了这样一个故事——

父母在世时,弟弟在外地,哥哥照顾二老更多,于是两位老人十几年前就立了遗嘱,房产给哥哥,哥哥要给弟弟五万现金。

两兄弟都点头同意了,而且哥哥早早就把五万块钱给了弟弟。

可在父母去世之后,哥哥要按遗嘱继承时,弟弟忽然不愿意来现场配合了。

这时候可能有些人就会有疑问,遗嘱都写的、说的这么清楚了,哥哥继承遗嘱还需要经过弟弟那一道吗?

因为公证的程序规定,财产所有人过世之后,先要向其他继承人公开遗嘱,并询问他手上是否有新的遗嘱,以及遗嘱受益人是否对财产所有人有虐待甚至杀害的行为。如果有极端事例发生,遗嘱受益人是会被剥夺受益权的。

这头,哥哥急着要继承遗产,还有一个原因是,这套房是套学区房,哥哥也到了做爷爷的年纪,孙子急着要入学,房子变得至关重要,如果卡不进入学的时间点,有学区房也等于报废。

如果其他受益人不愿意来配合这个程序怎么办?公证员表示:“我们会建议受益人上诉法院,因为在没有极端事例的情况之下,这种起诉大概率是会胜诉的,连诉讼费都是败诉的一方掏。”

所以,这一次公证员也直接建议哥哥去法院起诉,但哥哥思前想后还是觉得算了:“我们好歹是亲兄弟,不想闹到这种地步。”这也是中国式家庭的普遍状态:没到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终究是不愿意法庭上见的。

公证员跟哥哥反复确认:“都闹到这种地步了,你确定你们之间的亲情还存在吗?”

哥哥想了一会儿说:“前面这么多年,也都这么过来了,只要这件事顺顺利利解决就行。不管怎么样,至少清明的时候,还要去上父母的坟。”

最终哥哥好说歹说还是把弟弟劝来了,但前提是当场给弟弟十万现金。

公证员按照流程,例行向弟弟提问,但沟通得十分累。

弟弟全程不耐烦:“这个遗嘱没问题的,我早就看过了,我手上也没有其他遗嘱,但我就是不乐意过来配合。”“我晚上还要赶回去,今天能办就办,不办拉到。”

的确,十几年前立的遗嘱,哥哥分一套那时候价值十几二十万的房,弟弟分得五万现金,看起来公平合理。

但现在一套学区房价值几百万,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同样有遗嘱

她们的境遇完全不同

苏迪亚律师经常会去养老院给老人上课,有两个都立了遗嘱但是处境完全不同的老太太引起了他的注意。

其中一位老太太大部分时间都是一个人呆坐在那里,看上去心情比较黯淡;而另一个的房间里完全不同,双休日、节假日,都热热闹闹的,不仅儿女来,孙子外孙也都经常过来嘻嘻哈哈陪她。

原来,前面那位老太太在丈夫去世之后,选择放弃遗产,而且为了图方便,在公证丈夫遗产的同时,顺便把自己的遗嘱也立了,公开把房产都给了子女。

子女工作越来越忙,无暇照顾她,在老太太入住养老院后,来得越来越少,节假、双休一般都看不到,只有春节这种重大日子才会去坐坐。

而后面那位老太太就相当“精”。老伴去世之后,她让子女都放弃遗产继承权。

子女中当然有不愿意的,老太太直接放话:“有谁不放弃继承权的,以后我的遗产,别想有份。”

处理完这些,老太太收拾收拾住进了高档养老院,选择的还是最贵的服务。

平时,子女来看望,老人开心了会给大家包个红包,带孙辈来看望的,给双倍红包。在外地的子女,只要来,还给他们报销机票住宿。吃饭都是老太太请客,子女定好吃什么,老太太爽快买单,过得其乐融融。

苏律师说:“谁都不要去挑战人性,就跟企业管理一样,这位老太太找到了一种科学的方法,子女都能接受的方法。一开始有人心里可能还有点忿忿,但时间长了,大家都习惯这样的来往,不是挺好的。”这老太太精就精在,她其实把老伴的遗产,换了一种方式分配给子女,不仅保证了家庭的和谐,还拥有了高质量的晚年生活,一举两得。

如此说来,立遗嘱不但与身后事相关,也与生前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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