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民将墓地选在自家自留地,田间地头散落坟冢,代表建议实施生态公益安葬
摘要:不少村民将墓地选在自家自留地、什边地等处,造成沟港渠道堤旁、田间地头散落坟冢。
本市郊区一些农村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不少村民将墓地选在自家自留地、什边地等处,造成沟港渠道堤旁、田间地头散落坟冢。如何进一步优化殡葬用地规划和管理?今年市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王永根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郊区殡葬管理和规划的建议。
将墓地选在沟港渠道附近,在王永根看来,“这既浪费地,又影响环境,还增加了农村土地设施改造、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的难度。”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我们应该因地制宜落实殡葬用地。”王永根建议,远郊农村地区进行试点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
将骨灰葬入花坛,化作春泥更护花;将骨灰撒入大海,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将骨灰做成生命晶石,永久保存慰藉思念……王永根认为,需进一步移风易俗改变传统殡葬观念,实施生态公益安葬,缓解候排用地紧缺的状况,这样既美化环境,又方便村民扫墓,更利于土地集约化、规模化便用,解决现实三重难题。同时,加大奖补力度倡导民众选择生态安葬,建议对采取海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应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根据需要,可以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他提到,目前除海葬外,其他奖励措施没有实质性落实,建议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奖励措施,并提高群众知晓率。
对农村地区散埋乱葬现象,目前没有明确的处罚主体以及可操作的处罚指施。王永根认为要明确处罚主体和处罚指施,建议对这两点予以明确,并加以广泛宣传。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王海燕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邵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