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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两起致人 死亡交通事故案例

原标题:我省公布两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案例

去年8月和10月,我省临高和定安两地各发生一起涉及拖拉机的致人死亡事故,两起事故的认定结果均是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呢?4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以上两起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守交通规则,时刻保持警钟长鸣。

□本报记者赵莎

拖拉机超车与摩托车刮碰

去年8月20日15时30分许,陈某驾驶一辆牌号为琼01—K0746的拖拉机,沿乡村道路由临高县东英镇鲁倪村往美临方向行驶。当行驶到鲁倪村路段,在超越唐某英驾驶的轻便摩托车时,拖拉机车右侧刮到摩托车左侧手把,导致摩托车失控摔倒,唐某英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拖拉机和轻便摩托车均不符合安全标准。陈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并且超载,在没有超车条件时超车是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唐某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牌且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并未戴安全头盔是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最终,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和唐某英的违法行为都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双方违法过错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二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无证醉驾摩托车撞上拖拉机

去年10月10日20时48分,吴某武驾驶一辆装载槟榔的琼01—A4401号大中型拖拉机,沿定安县龙门镇双塘村至石碌山村乡村道路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二轮电驱动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何某新当场死亡、无号牌二轮电驱动轻便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事发时,吴某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而何某新无证且醉酒驾驶,其血液酒精浓度为334mg/100ml。经认定,吴某武与何某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均存在因果关系,二人交通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所起作用相当,根据相关规定,二人承担同等责任。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示,行车安全是大事,牢记交规是保障,谨请广大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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