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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各税务机关不得自行清缴企业社保欠费

原标题:税务总局: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自行清缴企业社保欠费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4月4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对社会公开,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今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也在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明确表态,严令各级税务机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按照我国社保征管体制的改革要求,未来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不过,此次综合方案明确,要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各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原由社保、税务征收的继续由社保、税务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国家税务总局社保费一组组长郑文敏介绍。

据他介绍,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已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社保费专门工作组,建立起“一竿子插到底”的指挥体系,层层压实责任。我们已梳理制定了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郑文敏明确表态,将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税务系统绩效考评。严令各级税务机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新京报记者吴为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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