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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行政执法 今年推行三大制度

原标题:山西:行政执法今年推行三大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行政执法机关今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大制度,明年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等目标,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执法要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有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突出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全面准确。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记录内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集中设置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执法先审核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事项,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执法更智能

我省将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执法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同时,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裁量权。(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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