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拆迁户为筹资建安置房非法转让安置地使用权获刑
正义网咸宁4月4日电(通讯员吴戈黎小明)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法院对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宣判,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10月,沈某因房屋拆迁,得到了政府补偿安置在隽水镇某小区的一块面积115.5平方米的集体土地性质宅基地。2016年4月18日,沈某为筹资在政府即将补偿的另一块宅基地上建安置房,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通过中介组织,擅自将政府补偿安置在隽水镇某小区的115.5平方米宅基地,以58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他人用于建房。扣除其平整这块宅基地支付的土方回填款、青苗补偿款,以及转让这块宅基地的中介费等,沈某非法转让这块宅基地使用权获利5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等,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