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暴力胁迫施工方支付“工资”,“村霸”获刑
本报4月3日讯今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2015年9月,何先生承包了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某村土地,打算建设一个蔬菜配送中心厂房。胡某红得知后,多次上门要求承建该蔬菜配送中心工程。为达成目的,还找人到施工现场阻工,强迫施工方聘他担任施工协调工作。无奈之下,公司方与他签订了“每月3万元工资”的合同。厂房建设需要仓库,胡某红再次组织多人到工地阻工,强行切断电源。并以借款为名,向承接方索要财物,强迫对方缴纳5000元的“保护费”。
由于工程出现状况,直至2017年6月才开工,公司方也停止继续向胡某红支付工资。2017年10月9日,胡某红纠集多人再次到蔬菜工地阻工,并以索要工资、材料费、“磕头费”等为由,逼迫何先生写下一张38万元的欠条。2017年12月22日至23日,胡某红再次以索要债务为由,在蔬菜基地堵门,并对何先生进行殴打。期间,何先生等人被迫多次支付给胡某红相关费用共计2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红、胡某伙同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典型的“村霸”,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根据相关法规,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红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2.5万元;胡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退赔被害人损失。
■记者杨昱通讯员刘笑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