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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多份文件剑指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包装童星早已禁止

原标题:​近年多份文件剑指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包装童星早已禁止

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天公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16条未成年人节目禁止的内容,并对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未成年人节目广告播出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广电总局下发的文件中,已经多次对未成年人节目予以规范。

《规定》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此次《规定》围绕引导、规范未成年人节目创作、制作和传播,设定了一系列主要制度措施。

首先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其次是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支持、鼓励优秀节目制作、传播,禁止违法节目内容;再次,全方位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调未成年人节目制作和播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明确节目制作单位对参与制作的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就未成年人心理保护提出明确要求;最后是完善管理手段,提高节目质量,鼓励推出更多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更受未成年人喜爱的精品力作。

《规定》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点,通过多条款规定予以落实。

例如,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制作、传播和管理未成年人节目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纳入支持和鼓励未成年人节目内容范畴。《规定》明确,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应当事先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制作过程中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充足的学习、休息时间。

《规定》还特别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亲属的隐私信息,规定确需报道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得披露未成年人当事人相关信息,含有相关信息的画面和声音应当采取技术处理,达到不可辨识的标准。

炒作明星子女、包装造“星”此前已被明令禁止

该文件是第一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节目发布的管理规定。但其实近年来,广电总局发出的规范性通知中,已经多次提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于发展较快的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还作了专门规定。

2015年,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指出有的真人秀传播错误价值观或流于低俗,引起舆论批评,有必要进行引导和调控,坚决抵制此类节目的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

《通知》要求,真人秀节目应注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对少数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节目要坚决杜绝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此次《规定》中引发热议的“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等内容,其实此前文件中已经被明令禁止。

2016年,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也不得在娱乐访谈、娱乐报道等节目中宣传炒作明星子女,防止包装造“星”、一夜成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未成年人节目一直是广播电视管理的重点,总局多次发文对此类节目予以规范。但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有必要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规范节目创作、制作和传播。

新京报记者倪伟编辑姜慧梓校对郭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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