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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职级并行,让更多“鲤鱼”跳出“龙门”

原标题:职务与职级并行,让更多“鲤鱼”跳出“龙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公务员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管理与监督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众所周知,在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金字塔”里,越往上走晋升越艰难,编制和职数的限制,“僧多粥少”的局面让许多公务员望而却步,大多数基层公务员终其一生也只能在科级职务上徘徊不前,有的能熬到科级岗位显然已是万幸。“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晋升渠道,可谓晋升难,难于上青天,由此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一是有些人为追求进步,便“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努力学习,争取遴选换岗、转行跳槽,导致公务员队伍流失掉很多优秀人才;二是有些人为了获得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污浊政治生态,败坏官场风气,滋生腐败温床;三是有些人觉得自己上升无望、前途渺茫,便产生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念头,心灰意冷、人浮于事、消极怠工,“官本位”思想严重。

《规定》掷地有声,从公务员队伍职务与职级序列、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份温暖人心、鼓舞干劲的“大礼包”,解开了广大公务员晋升晋级的“镣铐”,打通了广大公务员成长成才的“任督二脉”,有利于扭转部分基层公务员长期以来形成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错误认识。不过,职务与职级并行,让更多的“鲤鱼”跳出“龙门”,还需把相关工作做好做实做细。

筑牢职务与职级晋升“压舱石”。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生命在于严格。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到《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再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政策每迈出一小步,都关乎广大公务员的得失,牵动千万基层干部的心声,而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并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完成的,这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极强的技术工作,倘若该晋未晋、不升反升,都会弄巧成拙、偏离航向,这就要求各地区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内容,结合本地实情制定细化措施,确保落实《规定》不走形、不变味,让政策“红利”搭乘《规定》的“直通车”,让基层公务员队伍看到晋升的曙光。

握好职务与职级晋升“方向盘”。《规定》明确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这说明,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是单纯的公务员待遇,也不是不问绩效人人有份,更不是无原则地“平分秋色”,而是激励作为者,关爱干事者,营造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浓厚氛围,让想干事的人有盼头,能干事的人有奔头,干成事的人有甜头。《规定》的落实,将让那些错误地认为“职数的增加”必定能让自己从中“分得一杯羹”,甚至想入非非、坐等“天上掉馅饼”,躺在过去“功劳簿”上吃老底的公务员再也不能“固步自封”,甚至“金饭碗”不保。

系好职务与职级晋升“安全带”。《规定》给广大公务员晋升带来了“福音”,但也标明了红线,架起了“高压线”。《规定》指出,对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公务员要降低职级,并且要求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各级党组织要严格遵守纪律、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执行《规定》的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对违反纪律的一律从严处理,切实真正把广大公务员期盼已久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激励公务员担当作为。

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瞄准了公务员队伍晋升难的关键症结,注入了公务员队伍争先进位的活力,实现了基层干部与机关干部的晋升由“单行线”向“双通道”转轨,让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基层公务员能够层层擢升、脱颖而出,以此激活公务员队伍“一池春水”,展现新时代公务员队伍新风貌,开创新时代公务员队伍干事创业新局面。(特约评论员刘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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