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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致广大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原标题: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致广大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企业(单位)及广大从业人员:

感谢您们对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繁荣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号召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省上下正在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文化(旅游)市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领域,全省文化(旅游)市场市场经营者要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提高警惕,枕戈待旦,检举揭发各种黑恶势力性质犯罪活动线索。

一、文化(旅游)市场涉黑涉恶的主要线索

(一)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

(二)文化娱乐场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三)文化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四)文化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五)无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无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活动;

(六)旅行社为牟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七)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管理费、卫生费、保护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市霸、行霸势力;

(八)旅游行业支撑不合理低价游的灰色利益链相关利益方(购物店、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员)所形成的黑恶势力;

(九)黑恶势力参与的“黑社”“黑店”“黑车”“黑导”违法经营现象;

(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二、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职责义务

(一)加强管理,强化对管理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企业(单位)形象。

(二)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宣传教育,提高警惕,把企业(单位)当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前沿阵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巡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发现不法分子上门非法经营行为的,或发现周围有违法违规案件苗头、线索,特别是涉黑恶霸痞行为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文化、公安等部门举报。

(五)认真做好消防等安全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经营场所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希望各经营企业(单位),各位从业人员,提高认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守法经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行动自觉,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共同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氛围,震慑、打击犯罪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与黑恶势力作斗争,为全省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作出自己的贡献。

文化(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电话:1231812301 9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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