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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建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原标题:以创建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日前,福建省体育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并对创建指标进行了解读。

保证基础民生,注重改革创新

创建指标由基础指标和特色创新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是对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属于方向性、基础性指标。其中,模范市创建指标由组织保障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场地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推进落实重点项目等5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组成;模范县(市、区)创建指标由组织网络、基础设施、活动赛事、健身指导与健康素养、落实重点项目等5项一级指标、25项二级指标组成。创建指标虽有所差异,但均突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共建发展。

特色创新指标是对创建工作的高质量要求,属于引领性、发展性指标。主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创建工作中积极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发挥基层活力和群众创造力,探索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创建路径、手段方法,推动“体育+”“+体育”的融合深度和广度,实现全民健身供给端和消费端的双向改革。特色创新指标在最终评定中占有相当的权重。

立足目标任务,注重对接衔接

创建指标提出了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创建工作领导;成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以上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民健身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等要求。

同时,围绕推动新时代福建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创建指标主动与《“健康福建2030”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等政策对接衔接。

围绕《行动计划》提出的“健康行为全面普及,提高全民体质”、《实施计划》提出的“全民健康素养普遍增强”,创建指标提出了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以上,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年提高;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运动时间,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2%以上等定量要求。

围绕《行动计划》健康促进工程提出的“加大健身场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提出的“全民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创建指标提出了因地制宜扩大增量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利用率高的中小型体育场所,推动智能化体育设施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所定的目标),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达到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以上或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等定性和定量要求。

围绕《行动计划》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实施计划》提出的“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打造全民健身核心品牌赛事”,创建指标提出了大力开展涵盖各类人群的体育活动,推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建立工间操制度,打造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特色赛事品牌,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举办不少于25个全民健身赛事项目,形成3个以上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民健身百村行”活动等定性和定量要求。

突出与时俱进,注重融合发展

创建指标力求与时俱进,注重全民健身与健康、教育、文化旅游、农业、民政等多领域融合发展。

这其中包括将全民健身融入地方精神文明创建,把全民健身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全民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中注入体育文化元素,弘扬体育精神;大力培养能开运动处方的社区医生、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积极推进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建设;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体育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提供新增体育产品和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健身健康智慧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区域特点,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实现社区、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或相关运动项目产业规划等。(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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