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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原副市长周春雁被双开:违规办婚庆敛财

原标题:鸡西市原副市长周春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鸡西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春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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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周春雁担任密山市政府市长,密山市委书记,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自身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煤炭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春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扭曲政商关系,严重破坏任职地区营商环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春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春雁简历

周春雁,男,汉族,1964年2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

1980.10—1982.08牡丹江商业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82.08—1983.08虎林县商业局会计

1983.08—1985.05虎林县人事局科员

1985.05—1987.07虎林县新兴乡副乡长

1987.07—1990.03虎林县太和乡经管会副主任

1990.03—1993.10虎林团县委副书记

(1987.10—1990.09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3.10—1994.12虎林团县委书记

1994.12—1996.03虎林县宝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03—1996.11虎林市伟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11—2000.08虎林市东风镇党委书记

2000.08—2001.10虎林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1999.07—2001.0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1.10—2002.08虎林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02.08—2004.11虎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11—2006.12鸡西市信访办党组书记、主任

2006.12—2008.04鸡西市恒山区委书记

2008.04—2010.04鸡西市农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0.04—2011.12鸡西市农委党委书记、主任

2011.12—2014.01密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01—2014.02密山市委书记、市长

2014.02—2017.01密山市委书记

2017.01—2017.02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密山市委书记

2017.02—2019.02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02免职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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