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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跃进:美国需加强其国内工作以解决其芬太尼类物质问题

原标题:刘跃进:美国需加强其国内工作以解决其芬太尼类物质问题

新京报快讯4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介绍芬太尼类物质管制进展及下步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美国一直在指责中国是其芬太尼类物质的主要来源国,请问中方怎么看美方的这个指责?另外中方这次实行整类列管,是否有助于解决美国这种关切?

刘跃进:美国需加强其国内工作以解决其芬太尼类物质问题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张馨摄)

图片来源:国新办网站

刘跃进:中国对芬太尼类药品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合法厂家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从来没有发生过流弊,也不可能流入美国。中国执法部门曾经侦破过数起非法加工和向美国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的案件,都是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联,以伪装、夹藏等方式通过国际邮包输往美国,但数量极为有限,不可能是美国的主要来源。美方的指责缺乏证据、有违事实。

中国政府历来秉承厉行禁毒的原则,以负责任大国的态度,认真履行国际禁毒义务,积极参与全球毒品问题治理。制贩和滥用芬太尼类物质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仅依靠一国之力难以解决,需要各国共同努力。中国政府愿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研究、积极应对芬太尼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这一国际难题。

我们认为,美国内芬太尼类物质滥用问题,其自身原因是主要因素。一是传统影响。美国内普遍存在滥用处方止痛药的传统,占世界人口总数5%的美国人消费了全球80%的阿片类药物。二是利益驱动。大型药企为维持可观的经济利益,资助专家有倾向性地研究得出阿片类药物无害的结论,药店大力兜售、医师滥开处方,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三是监管不力。处方药管制不力,滥用者跨州开药和医生重复开药无从监管,医疗渠道流弊突出。四是文化导向。对毒品危害宣传不够,一些人将吸毒与“自由”“个性”“解放”等标签挂钩,现半数以上的州又实行了“大麻合法化”。这些因素综合起来,造成了美国发生大规模滥用芬太尼类物质问题。

我认为,美国如果想真正解决其芬太尼类物质问题,还需加强其国内工作。首先是要弄清楚造成其国内芬太尼类物质大规模滥用的原因、滥用群体、芬太尼类物质来源和走私贩运渠道等情况,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方能见成效。尤其要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从减少需求入手,遏制芬太尼类物质滥用消费的扩散。在加大国内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的同时,务实开展国际合作,加强情报交流、线索分享和联合侦查,而不是一味指责他国。谢谢。

记者:您刚才说的整类管制的芬太尼类药物,这样新规定的出台,是否能堵住所有的漏洞呢?不管不法分子怎么改变化学成份和结构,这个新的公告都能够涵盖吗?还是说是个动态过程,还会有新的不在这次公告里面涵盖的部分?特朗普总统在去年12月份曾经发了一个推文,说如果中国能够对芬太尼类供销商实行死刑的话,这个问题的解决会有很有效的成果,不知道您作为中国执法者对他的这个表述怎么看?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美方有人担心,现在无论中国中央政府出台什么政策,很多时候地方政府在一些利益的驱动下会有执行不力甚至不予执行的情况,您又怎么回应?

陈时飞:毒品管制的目的,除了严防滥用以外,还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合法医疗需求的影响,减少对临床必须使用保障的影响。所以为此,在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论证过程中,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充分评估论证整类芬太尼物质具体品种和潜在的合法用途,增加预见性。二是科学鉴定芬太尼类物质涵盖的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影响合法医疗使用。三是制定例外的规定,如果发现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有在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可以及时在非药用目录和药用目录之间动态调整。当然,随着立法技术和行政监管手段的逐步完善,如果今后我们有更好的立法方式或者管控手段,我们也会及时做出调整。

刘跃进:你刚才问到另一个问题,就是美国总统特朗普推特里面谈到中国对芬太尼物质包括新精神活性物质执法过程中相关的问题和猜测,我简单回答你的问题。中国政府在打击毒品犯罪的问题上,态度是非常鲜明和坚决的,法律是非常明确的。在芬太尼类的新型毒品中国还没有大规模泛滥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就高度重视,先后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还有2种前体,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而且,在执法上,都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执法必严。在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以后,中国政府会依法对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予以打击,毫不留情。

编辑康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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