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通报3起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例
扶贫专项资金姓“专”,必须专款专用,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近年来,南宁市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保持工作定力,坚决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坚持真抓实干,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强化脱贫攻坚资金支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坚决纠正、严肃处理,推动脱贫攻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近日,南宁市纪委通报查处三起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例。
横县镇龙乡合源村党支部书记黄家庆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和索要钱款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村委会自行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黄家庆组织召开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用实施专项扶贫项目的建设经费给参与具体工作的村干部发放误工费。两年间村委会共用专项扶贫项目建设经费发放村干部误工费960元,其中黄家庆本人领取120元。2015年,黄家庆在协助乡政府开展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以收取误工费、交通费、照相费等为由,先后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7户农户每户收取200元共计14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1月,黄家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宾阳县新桥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廖宁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新桥镇党委、政府委派廖宁负责监督指导民范村委开展扶贫项目建设工作,廖宁以担心村干部对扶贫资金管理不善为由,未经请示报告镇领导,擅自授意村委干部磨某明将财政部门拨付到村委账户的扶贫资金41.7万元转入廖宁个人银行帐户,主要用于民范村委“农家乐”项目建设和“电子厂”设备项目采购开支。另外,廖宁授意项目承包人何某提将下拨给村委的扶贫项目资金分两次汇入其个人账户共59万元,由其采购物资和支付其他建设费用,从中获取差价。截至2018年10月,“农家乐”项目实际投入资金31万元,建成简易结构房屋一栋约300平方米,烧烤区场地平整约200平方米,项目未正式投入经营。民范“电子厂”项目投资25万元,2017年3月建成至2018年10月生产经营效益不佳,未能起到产业示范作用,此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廖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林县西燕镇东敢村“两委”干部私分挂点帮扶单位扶持资金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东敢村挂点帮扶单位先后给予该村扶持资金共计23350元,该村委将其中12955元用于本村景区建设、群众危房改造、文化设施建设、清洁乡村工作等开支,结余10395元由村干部黄德学现金保管。2018年1月,村“两委”全体干部黄汉识、黄菊花、李德记、雷胜西、黄德学、雷桂丰、李坚裕、卢益波共8人讨论决定将该结余资金以给村“两委”干部及包村镇干部发放补助的名义进行分发。2018年4月,黄汉识等人已全部退出违纪所得。2018年9月,黄汉识、黄菊花、李德记、雷胜西、黄德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雷桂丰、李坚裕、卢益波在全县范围内被通报批评。
上述三起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例,有的巧立名目、雁过拔毛,有的违规操作、从中渔利,有的欺上瞒下、私分公款。这些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侵害的是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啃噬的是群众获得感,严重影响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的精准到位,严重阻碍脱贫攻坚进程和质量,严重危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决打掉的“拦路虎”,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南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