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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态立法促环保

原标题:福建:生态立法促环保

27日至2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

在本次会议上,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题,在12项会议议程中有6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它们是:审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州、漳州、南平、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去年9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之后,经过几个月的深入调研、反复论证、修改完善,这次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在分组审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生活垃圾的科学分类、妥善处置、保障机制等提出审议意见。而审议省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则是省人大常委会这几年必做的“功课”。据了解,今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还要修订环境保护条例、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

福州、漳州、南平、宁德等设区市的生态立法也各具特色,都从本地实际出发,总结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经验并上升到法律制度规定。如福州市将在城市内河治理中创新的河长制、名录制度、联排联调机制等写入法规;宁德市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公益诉讼等工作经验吸纳、提炼为条例内容等。(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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