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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献血者隐私或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泄露献血者隐私或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李晶晶)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无偿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无偿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记者今日从海南省血液中心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新的《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对我省无偿献血者的范围、权益,血液采集、调配,用血管理及应急保障机制均进行了修订。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无偿献血人群范围拓宽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拓宽了在我省参与无偿献血的人群范围。其中,从年龄上规定,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公民,均可以参加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从地域来源上规定,在本经济特区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的献血、临床用血,均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出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氛围,新《条例》将每年一月确定为本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宣传月,并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多次献血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鼓励稀有血型公民积极献血。新《条例》明确,自愿献全血者每次献血量为200毫升至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男性不得少于三个月、女性不得少于四个月。在省内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还可凭相关证件享受免交进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等措施。

相关机构应保密献血者隐私

在血液采集和隐私方面,新《条例》首次提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无偿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献血者的个人资料、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血液使用等信息予以保密,防止未授权接触和对外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无偿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采供血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泄露献血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每天需要400人献血

在用血权益方面,新《条例》提出,在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也可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量的等量血液。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可以免费使用合计不超过1000毫升的血量。

“我省临床用血常年处于“紧平衡”状态,每天需要400人左右的献血量才能维持用血需求。”省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基于我省的实际情况,新《条例》的所有修订内容均经过严格的立法论证与调研,目的在于通过政策的指引,形成更有利的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氛围,发动更多有余力的人参与献血,并促进我省形成更加规范的血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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