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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尽快将旅客运输票证信息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

原标题:国税总局:尽快将旅客运输票证信息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

新京报快讯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3月30日消息,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税务部门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改革落地、落细、落实?近日,记者就相关工作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

问:林司长您好,从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布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总体安排,到4月1日正式实施,准备时间很紧,请问这期间税务部门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答: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公布此次改革的总体安排后,税务部门闻令即动,抓紧开展了各项改革实施准备工作。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税务总局3月5日当天即下发通知,从汇聚改革合力、做实改革举措、确保改革成效三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部署各地税务机关迅速做好改革准备。

二是细化任务分工。制定了深化增值税改革任务清单,从政策制定、系统升级、效应分析、宣传辅导、纳税服务、督导检查等方面,梳理出10方面50项改革任务,并据此倒排工期,对表推进。

三是积极开展系统升级。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开好票”“报好税”“算好账”“服务好”“完善好”等攻坚战。其中,“开好票”是各项措施落地生效的重要前提。3月18日,税务部门启动了纳税人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工作,3月28日,升级工作已全面完成。

四是制发政策文件。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改革方案后,税务总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制发了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文件,并且配套制发5份征管文件和工作通知,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改革预期。

五是抓好培训辅导。税务总局制发了《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创新集成推出20项硬举措,全面精准做实宣传辅导,以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促进纳税人更好享受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3月25日,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业务培训视频会议,面向税务干部开展了“一竿子插到底”的业务培训。各地税务机关也全方位、多角度主动发声,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理解好、运用好各项减税政策。

问:今年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台了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加计抵减、增量留抵退税等新举措,请问税务部门已采取或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地生根、切实生效?

答:深化增值税改革是今年减税的“主菜”,如何把这盘“主菜”炒好,把红利完完整整端上席面,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考虑到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加计抵减、增量留抵退税均为新举措,为确保这些全新的政策落地生根、切实生效,税务部门按照“简明易行好操作”的要求,实而又实,细而又细,蹄疾步稳,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减税为先、规范为要,努力做好抵扣凭证管理。为进一步释放减税红利,此次改革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暂允许航空运输电子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抵扣凭证。下一步,税务部门将遵循便利纳税人操作、便于税收监管的原则,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尽快将旅客运输票证信息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进旅客运输服务票证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

自主申报、自主享受,切实简化加计抵减程序。行业性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在我国增值税制度层面是一种创新,其核心目标就是为确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16%、10%两档税率均下调、取得进项税减少的情况下,税负只减不增。为了确保纳税人准确适用、方便使用这项全新的优惠政策,征管操作层面,税务部门采取了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方式。一是增加主动提示、提醒功能。纳税人申报纳税时,申报界面会主动弹出对话框,提示、提醒纳税人是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把政策推送到纳税人面前,让纳税人充分知悉、及时享受优惠政策。二是辅助提供声明,确认享受资格。纳税人申报享受优惠政策时,计算机自动弹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自行判断,勾选其行业归属,填写其销售额占比等,即可提交声明,自动确认享受政策的资格。三是纳税人自行填报,系统自动计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会根据申报表内的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制定流程、细化操作,扎实推进留抵退税工作。在总结部分行业期末留抵退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对所有行业试行增量留抵退税制度。可以说,在完善增值税制度层面,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对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增强我国税制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目前,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留抵退税操作规程,以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为原则,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岗位机制,实现纳税人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税额确认、退库等留抵退税全流程、全链条跟踪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留抵税额应退尽退、应享尽享,切切实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问:这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在出口退税方面做了哪些调整?

答:在出口退税方面,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两类退税率进行了同步调整,一是出口退税率,二是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关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配合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原征退税率一致的出口货物服务的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4月1日起,将原适用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调整为13%;将原适用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0%的出口货物和出口服务,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给出口企业消化库存留出时间,对调整退税率的出口货物服务安排了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出口已按原税率征税的货物服务,仍执行原退税率。具体的过渡政策是这样的:

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货物服务,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的16%或者10%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继续按照16%或者10%的退税率退税;购进时按调整后的13%或者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或者9%的退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出口上述货物服务,一率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6%、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的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0%、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9%的退税率。

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货物服务,继续执行16%或者10%的退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出口上述货物服务,执行调整后的13%或者9%的退税率。这里要说明一下,按照这个过渡政策,在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可能出现购入13%或者9%税率的货物,出口时适用16%或者10%的退税率,按照有关计算公式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适用税率减去退税率的差为负数的,要视为零来参与计算免抵退税额。

上述出口退税率和出口货物服务的时间,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报关出口的,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以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关于离境退税率的调整。在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前,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退税物品,统一执行11%的退税率。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将原10%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配合税率调整,将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为8%,其他退税物品,仍维持11%的退税率。也就是说,自2019年4月1日起,退税物品的退税率由原11%一档调整为11%和8%两档,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同时,为最大限度保证境外旅客权益,我们为退税率调整的退税物品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这里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是以境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在这里提醒一下出口企业、离境退税商店以及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一定要注意政策变化,在申报出口退税、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以及办理退税手续时,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正确选择适用退税率,避免由于政策适用错误而影响退税的正常办理。

问:5月1日,纳税人就要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的政策要求,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了,请问为了适应此次改革的要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做出了哪些调整和优化?

答: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设计,本着满足政策实施需要,方便信息系统实现,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适度调整和优化。一方面,为了不改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习惯,仅对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局部调整,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使得适用相关政策的纳税人在申报时简明易行好操作。另一方面,精简压缩了申报表附列资料数量,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需要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

此外,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更好地学习掌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和要点,以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为契机,对2016年以来历次增值税改革和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修订形成了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已于3月21日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对外进行发布,纳税人可以从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下载使用。

编辑 彭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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