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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签约引入金融服务 系北京破产审判领域首次引入

原标题:朝阳法院签约引入金融服务 系北京破产审判领域首次引入

签约现场。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3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破产清算案件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书》,在破产审判中引入金融服务,确保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权益。据悉,这是北京的法院首次在破产审判领域引入专业金融服务。

破产清算案件数量增长快速

近年来,诸多企业面临转型,主动或者被动选择破产重整。法院处理的破产清算类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破产管理人账户开立的障碍和缺乏第三方监管的问题。

为此,30日中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破产清算案件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书》,在破产审判中率先引入金融服务,确保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权益。

据悉,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在破产审判领域引入专业金融服务,这种针对破产清算案件的银行、法院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属前沿探索。

朝阳法院统计,2018年该院共审查受理破产清算案件188件,是2016年的3.4倍。同时,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疑难复杂案件增长迅速。案件涉及的债权人数和债权规模不断刷新纪录。2018年受理的破产清算类案件中,单个案件的已知债权人数最多达540余家,已知债权规模最多4.7亿余元。

据介绍,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参与者,依法享有管理、处分破产企业财产的权利。该职能的发挥,主要通过在银行以破产管理人自己的名义开立账号来实现。

但现实中,管理人账户开立存在障碍,例如不同银行的开户标准不统一、账户使用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第三方监管的缺失等等,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引入金融服务降低多项成本

朝阳法院此次的签约即是引入专业金融服务,降低破产程序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风险成本,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强资金监管。

朝阳法院副院长郭莉蓉介绍,签约后双方主要从三方面开展合作:一是破产清算案件专属账户的开户、管理和销户操作,通过统一标准流程、建立信息化平台,确保更加便捷、智能和规范;二是,破产清算案件金融服务合作,在资金分配、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支持;三是,破产清算案件资金监管,通过对账、预警等功能,保障破产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知情权的行使,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主体利益。

据了解,目前拟设立合作之初,已有20多家管理人在工行北京分行办理业务,并快速开立了管理人账户。

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评价,破产案件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是保障破产审判公正、高效、透明运行的重要环节。

徐阳光认为,此次将金融服务引入破产审判过程,简化管理人账户开立手续,规范管理人账户的后期使用,充分发挥银行的大数据和信息化优势加强管理人账户的资金监管,解除了后顾之忧。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周世玲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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