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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被诉 涉案金额达600余万

原标题:52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被诉 涉案金额达600余万

正义网河池3月29日电(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韩璐潞)3月27日上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告等52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一案,在环江法院公开一审宣判。

经查明,由于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山公司)周边村屯的货运车辆,承运北山公司矿产品时,相互抢夺运输机会,秩序混乱,运输不畅。2009年10月、2014年6月,北山公司请求当地政府组织协调运输事宜。后协商确定驯乐乡北山村上、下坪洞屯的车队(两车队后被合称本地车队)安排20辆车指标,周边其他村屯车队(称为外围车队)安排28辆车指标,并确定运输比例及规则及确定由北山公司安排公司保卫科负责管理车队、维护运输秩序。

但随后以卢某告、蒙某勋、韦某川、李某统为首的本地车队利用对北山公司所有矿产品运输权的绝对控制和垄断,强迫采购商使用本地车队承运产品并支付高于市场的运输价格,牟取高额利润。同时,在明知本地车辆车况差、无力承担长途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强迫采购商先使用本地车队将矿产品运输至中转站,再由外来车辆转运,从中收取高额转运费,如采购商不同意,便以堵路威胁、组织车队实施堵路等手段,迫使采购商同意。部分采购商为了避免中转运输损失,只能以给本地车队补偿费的方式,换取直接雇佣外来车辆运输的机会。

从2016年至案发时,卢某告等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达11次,涉案金额达600余万,严重侵害北山公司及采购商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该县矿产品运输市场。

经审理,法院判处主犯卢某告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主犯蒙某勋、韦某川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主犯李某统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48人判处一年六月至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至三万五千元不等。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第一起涉恶案件。由于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整合全院办案力量,抽调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深、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组成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专案组,加班加点,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奔赴南丹、金城江、都安、大化等4个羁押地讯问犯罪嫌疑人。针对证据不足的情况,办案人员多次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与公安人员一起到现场查看案发现场,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讨案情。此案的顺利审结,彰显了环江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从快、从重办理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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