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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5月底前启动垃圾强制分类

原标题:公共机构5月底前启动垃圾强制分类

我市生活垃圾共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今年5月底前,全市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将全面启动垃圾强制分类。9月30日前,哈市将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立,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10月份开始向全市拓展延伸。这是日前出台的《哈尔滨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中提出的。

垃圾分类知识将纳入中小学教材

依据《方案》,哈市将为小区居民免费发放分类垃圾袋,并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选取有资质的企业进驻小区,参与垃圾分类工作;通过搭建积分兑换平台等办法,对居民正确投放分类垃圾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激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哈市还将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材,每学期安排课时对幼儿和学生进行垃圾分类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氛围。

每20户配1名志愿者督导垃圾分类

哈市选取符合规范标准的不同颜色垃圾投放设施,根据布局和各类垃圾日产量,合理设置投放设施。同时,按照300户到500户配1名督导员的标准,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及物业保洁人员为主,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按照20户配1名志愿者的标准招募志愿者,并借助现有居民小区物业清扫保洁人员,鼓励其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引导工作。

对居民正确分类、放入楼道的垃圾,由保洁人员收集后投入分类垃圾桶;对居民错误分类或未分类的垃圾,由保洁人员等督导人员分拣后,投入分类垃圾桶,并对居民进行入户指导、纠正,提高居民分类准确性。

可回收垃圾:企业上门回收

哈市对居民积攒的各类可回收物,通过热线电话和手机APP下单方式,由回收企业上门收集,并向居民支付相应费用;对居民正确投放,或居民丢弃后经保洁人员收集的可回收物,经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集中收集后,由回收企业定时、定点回收;对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产生的可回收物,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或者通过辖区街道办事处协调,或者直接与回收企业对接,由回收企业定时、定点回收。

有害垃圾:各区设置存放处

对于有害垃圾,具备条件的小区及公企单位(相关企业)可设置一个防雨、防潮、防盗的有害垃圾暂存点。各区根据实际产量,设置有害垃圾存放处,并购置或改造封闭式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定期组织将有害垃圾收集转运至存放处,由有害垃圾收集企业定期或定量回收。

对于不具备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的小区及公企单位(相关企业),由街道办事处或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上门或定点收集可回收垃圾的过程中,协助收集有害垃圾,同时利用其分拣中心等场所,建立有害垃圾存放处,并由有害垃圾收集企业定期或定量回收。

厨余和其他垃圾:街道办分类收

对于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利用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在集中供餐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由后勤管理人员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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