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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上演现实版:“苏明玉”分到遗产远不如“苏明哲”,法院竟不支持明玉?

原标题:《都挺好》上演现实版:“苏明玉”分到遗产远不如“苏明哲”,法院竟不支持明玉?

摘要:即使老人因为偏爱某个子女等原因,分割遗产不平均、不合情理,法院也得尊重有效遗嘱。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都挺好》刚刚收官,大结局里苏大强公布遗嘱再次引发了观众对“遗产”话题的热烈讨论——老人的遗产该留给谁?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有着类似的情况:哥哥认为自己长期承担照顾老人的任务,理应多分遗产,但老人在遗嘱中却将更多的财产给了亲弟弟。亲兄弟因为老人在不同时期留下的遗嘱而对簿公堂,法院会怎么判呢?

这对兄弟俩,哥哥在上海生活,父母在世时他与老两口同住,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弟弟则取得外国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老父病重时曾三次回国在病床前照料。随着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兄弟二人财产继承问题浮现出来。

弟弟拿出父母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立的两份公证遗嘱。按照这两份遗嘱的意思:二老去世后,除留给哥哥1万元以外,老人的房屋和其余存款均由弟弟继承。

哥哥则拿出一份父亲去世前几年亲笔书写的《遗嘱补充》,《遗嘱补充》右下角还有弟弟的签名,内容上推翻了早先公证遗嘱中的部分内容,又补充了股票继承问题。哥哥认为,自己为了照顾老人,事业发展都受到了一定影响,况且二老的丧事均由自己处理,弟弟常年在国外,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应当剥夺其继承权,所有遗产均由自己继承。

两兄弟各持己见,互相争执中矛盾逐渐升级,弟弟一纸诉状将哥哥告上法庭。

在庭审时,两人对遗嘱和《遗嘱补充》的真实性都没有异议,但都有各自的说法。哥哥说,当年立遗嘱时,二老原本打算跟弟弟去国外养老,后来情势有变,二老并未出国,而是一直跟随自己在国内生活直到去世,因此认为现在这两份遗嘱应当失效。弟弟则认为,即使《遗嘱补充》是父亲本人所写,也不能推翻公证遗嘱。

此外,弟弟还提交了两张借条,根据借条内容,哥哥因投资等原因共欠父亲18万余元。弟弟认为自己有权继承这笔父亲生前的债权,哥哥则表示自己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已经以支付生活费的方式向父亲还清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的顺序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

“因为公证遗嘱效力高于自书遗嘱,所以《遗嘱补充》中涉及公证遗嘱的部分均不能发生效力。”法官解释道,“公证遗嘱中提到的相关遗产应当按遗嘱分割;公证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分割,应按《遗嘱补充》的内容进行分割;前述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对于18万余元债权,因哥哥认可借条真实性,并且未能提供已经清偿完毕债务的证据,因此对这笔债权予以认定。但考虑到哥哥在老人生前所尽的赡养义务较多,对于前述遗嘱均未涉及的财产,哥哥应适当多分。

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按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判决1万元存款归哥哥所有,房屋、股票和其余存款归弟弟所有;按法定继承,判决哥哥继承基金和债权的七成左右,弟弟继承约三成。

尽心赡养老人多年,在分割遗产时却不能多分?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老人对自己名下的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即使老人因为偏爱某个子女等原因,分割遗产不平均、不合情理,法院也得尊重有效遗嘱。在此前提下,才可以酌情判决尽心赡养者多分财产。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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