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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第二第三轮督导即将启动 实现督导全覆盖

原标题:中央扫黑除恶第二第三轮督导即将启动 实现督导全覆盖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记者从中央政法委获悉,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即将启动,今年上半年,组建11个中央督导组,对2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督导,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

3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在京举办。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对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陈一新称,在人员组成上,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在职或刚退出工作岗位的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每组30多人,共380多人。时间安排上,4月初至5月初开展第二轮督导,6月初至7月初开展第三轮督导。任务分配上,每个督导组采取“一拖二”方式,第二轮督导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11个省(区、市);第三轮督导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

陈一新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央督导“利剑”威力,紧督依法严打、紧督“打伞破网”、紧督“打财断血”、紧督责任担当,推动扫黑除恶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今年是专项斗争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年”,也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年”,还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年”。各督导组要正视专项斗争处于“深水区”“攻坚期”所表现出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督导重点,全力推动解决问题。

督导组进驻期间,要及时汇总督导过程中了解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当地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即整改的,要督促地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需要呈报审批的,要督促纳入计划、提上议程,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有待调研会商的,要督促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争取尽早破局。

督导组在督导报告形成之前,要由督导组组长、副组长出面,与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并书面征求地方意见,做到充分沟通;各督导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督导报告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督导报告经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由督导组组长向被督导的省(区、市)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督导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导情况反馈后规定时间内报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按时报送整改情况;两轮督导整改工作要在国庆节前全部完成。

今年5月份,在第二轮与第三轮督导之间,根据工作分工,要由相应的督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对第一轮督导的10个省(市)进行“回头看”。要重点督导各地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是否依法惩处到位、长效常治工作机制是否落实到位、责任问责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推动第一轮10个省(市)有效巩固斗争成果。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结束后,也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到督导与“回头看”前后贯通,促进整改成效最大化。

据了解,一年多来,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1461个;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676起、69544人;一审判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561起、32663人。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吕银玲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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