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进党拟为“两岸政治协议”设超高门槛
民进党计划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部分条文,拟对两岸间签署政治协议,设立须经立法机构把关并经公民投票通过才可生效的超高门槛,这项修正草案将在3月28日经行政机构“院会”通过后,提交台立法机构在本会期优先处理。
台行政机构“副院长”陈其迈与民进党立法机构党团总召柯建铭于3月25日中午共同主持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与民进党“立委”讨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由陆委会提出的修正草案,计划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新增第5条之3。草案明定,未来涉及两岸政治议题的协议,台行政机构应在协商前90日,向立法机构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及“宪政”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缔结计划经全体三分之二“立委”同意,才能开启签署协议之协商。
草案明定,负责协议的机关要依缔结计划进行谈判协商,并适时向立法机构报告。若立法机构认为双方谈判无法依缔结计划进行时,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决议,可要求终止协商;行政机构判断双方无法依缔结计划进行时,也应终止协商,并向立法机构报告。
草案也明定,负责协商的机关依缔结计划完成协议草案谈判后,应在30日内经行政机构及台湾地区领导人核定后,主动公开协议草案完整内容,并送立法机构审议;立法机构应就协议草案内容及“宪政”冲击影响评估,举行听证。
草案明定,立法机构审查协议草案,须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后,再办理全台性的公投,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之半数,协议才算通过。
这份修正草案被设立了“双审议一公投”的超高门槛,其中的“双审议”是指协议提出前和提出后,都要经过立法机构绝大多数“立委”同意。
这项修正草案设置的审查门槛,甚至超过台湾现行的对于“修宪”的门槛规定。台湾目前对于“修宪”的规定是,立法机构“立委”四分之一提议,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才可提出“宪法”修正案。在公告半年后,经“公投”复决,有效同意票过半才可以启动。
换句话说,依此版本,在当前政治环境下,几乎任何执政党都无法完成两岸政治协商协议的签署。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