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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向北京自然博物馆移交76件化石及古生物制品

原标题:北京海关向北京自然博物馆移交76件化石及古生物制品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3月27日上午,北京海关向北京自然博物馆移交罚没化石及古生物制品交接仪式在北京自然博物馆举行。此次北京海关将近年来查获的76件罚没化石及古生物制品依法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办理移交,由北京自然博物馆接收保管,并在仪式现场进行了化石及古生物制品展示。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这批古生物化石产地来自于全国多个地区,其中长达两米多的中华震旦角石,是我国华南地区距今约4.5亿年晚奥陶世的一种典型“标准化石”,目前仅在中国产出,为我国所特有。另外还有产自辽西地区的狼鳍鱼化石、产自河南西峡地区晚白垩世的树枝蛋化石,以及产自甘肃和政地区的距今500多万年的圆陆龟等。这批古生物化石的时代跨度非常大,从5亿年多年前的寒武纪直至500多万年的上新世,包括三叶虫、直角石、海胆、狼鳍鱼、陆龟、鹿头骨、乳齿象臼齿等多个门类。

此次移交化石及古生物制品是北京海关与北京自然博物馆根据2012年颁布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所开展的首次移交工作。在现场,北京海关与北京自然博物馆代表现场签署了移交文件,北京自然博物馆向北京海关颁发了捐赠证书。双方表示,将在未来就移交工作形成规范与常态化的移交机制,不断加强相关领域的合作,防止化石及古生物制品流失出国门,并为古生物化石及现生动植物保护和科学知识传播共同做出努力。

在交接仪式上,北京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古生物化石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依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私自携带化石出入境。北京海关依法罚没该批化石及古生物制品后,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经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洽商,正式将罚没化石移交北京自然博物馆收藏,用于展览展示和科研科普工作,不但是依法防范珍贵的化石资源非法流失,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意识,使化石及古生物制品真正发挥应有的社会价值。

海关提醒广大民众及有关单位,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向海关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出境批准文件;对有理由怀疑属于古生物化石的物品出境的,海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出境口岸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是否属于古生物化石的证明文件;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批准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内单位或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古生物化石进境的,应当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境手续。

编辑 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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