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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进入第二阶段

原标题:重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进入第二阶段

本报讯 (记者 栗园园)3月26日,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部署,生态环境部在我市召开渝北区、两江新区长江入河排污口试点排查工作培训会。来自生态环境部的专家团队以及川、鄂、黔、滇的业务骨干,再加上我市配套的监测保障力量共计238名工作人员,分为35个工作组,将在3天内对渝北区、两江新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现场徒步排查,这也标志着我市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工作进入第二阶段。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共有四项任务:查、测、溯、治。查,就是排查,也是此次试点工作的关键。排污口有多少?在哪儿排?谁在排?排什么?排多少?这是需要通过排查了解清楚的问题。

试点工作的排查范围包括: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主要分布在洛碛镇范围内的长江干流,长度约16.6公里,且向渝北区一侧江堤(河堤)岸线外延5公里;渝北区行政区域内的嘉陵江段,包括渝北区管理的江段长度约1.5公里,且向渝北区一侧江堤(河堤)岸线外延5公里;两江新区管理的江段26.9公里,且向渝北区一侧江堤(河堤)岸线外延5公里。

按照试点工作安排,排查工作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通过遥感和无人机航测解译,识别所有疑似排污口、可能的排污口;第二阶段,开展徒步现场排查,对排查范围内所有河流、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消落带、岛屿、码头、工业集聚区、城镇,包括管、坑、裂、缝等等各种形式的“口子”进行全口径排查;第三阶段,在此前基础上进行专项排查,对疑难问题重点攻坚。目前,第一阶段的排查工作已经结束。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工作不同以往,不局限于现有政策法规对排污口的规定,不对排污口进行分类,只要是有可能向长江排水的口子都要做到应查尽查,确保一个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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