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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主体结构 强化“三重一大”履职落实

原标题:完善公司治理主体结构强化“三重一大”履职落实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深化企业高质量改革发展,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句容信用社已于2011年通过股份制改造变身为农商银行,但如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已成为农商银行迫切而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会一层”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

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对照《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党委会、董事会、行长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四个“三重一大”决策主体的决策范围、内容、决策方式和程序、责任追究、监督检查以及回避制度等内容,将操作日常化、标准化。同时不断全面修订完善与“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密切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办法、实施流程等配套制度,提高全行决策水平、增强法人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强化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委会前置作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强化党委在企业治理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管理和内控体系方面的核心作用,始终坚持党对农商行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完善党委统筹发展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各治理主体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规范、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股东大会日常运作。在法律要求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贯彻股东权利,充分尊重股东决策表决权。坚持股东大会“一股一票”的表决原则,充分尊重股东的意见,对待股东不受股权数量影响,平等对待股东。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时间要求,在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对召开的流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提前将相关提案等内容交由监管部门审核。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对质押股权超过50%的股东限制其表决权,并通过《告知函》的形式通知股东,提前与股东做好沟通解释。

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审议职责。依法认真履行权力机构的职责,行使国家法律及本行章程规定的相应职责。尤其是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审议董事、监事薪酬安排及年度利润审批方案。定期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章程不断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企业的根本大法与时俱进,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要求,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董事会

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定位。董事会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治理主体职责。切实承担起公司治理的最终责任,协调治理主体各司其职,确保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运行。董事会将进一步明确农商行的发展方向,制定清晰的、可执行的稳健发展战略,并对战略的执行进行监督,同时根据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修订,立足于自身特点,明确定位,找到具有特色化和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推进专业化发展,立足社区、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发挥在网点、品牌以及机制、体制等方面长期以来沉淀积累下来的优点,巩固传统强项和优势地位。坚持创新,重点推进特色化发展。进行结构调整,加强各类业务产品开发,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增强整体竞争实力。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稳健发展,强化风险管理规划,从“框架、制度、管理、操作”四个方面,推进全面风险管理。逐步完善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使董事结构和能力更加符合全行发展需求。

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内部机制建设。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权,由董事会授予高管层职权并对其进行监督评价,决策权和执行权实现分离。同时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董事和高管人员考核制度,以及独立董事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投票表决制度,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规范运行。结合监管部门最新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详细明确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运作流程,确保委员会的运行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专业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涉及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专业事项,事先形成专门委员会决议。独立运作。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职能的细化和延伸,作为本行最高决策机构的一部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直接向董事会报告,进一步增强专业委员会的独立性。专业决策。在遴选董事的时候便注重董事的从业经验、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根据每一名董事的特点和专长,分别配备到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中,从而确保专门委员会中的董事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较好地对涉及到的专项议案提出看法和见解,形成专业的表决意见,实现专业决策。参谋作用。通过事先审议,形成决议,发表意见,以供董事会审议时进行参考,并结合专门委员会的参谋意见最终形成决议。

四、 监事会

进一步促进监事会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规范监事会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健全监事会的议事形式、检查方法、工作标准,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履职行为,规范提案、风险提示和工作调研等信息资料文本,为监事会充分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推动监事会科学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借鉴中小商业银行的先进做法,围绕监事会职责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工作,及时对行内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座谈,听取不同层面对董事会和经营层履职尽职评价情况,从而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落到实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总行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及广大股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全面地掌握银行经营管理状况,揭示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为董事会决策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分析查找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和缺陷,提出有利于改善业务经营、防范风险的建设性监督意见,并向董事会及高管层通报,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加以整改落实。

进一步强化沟通交流。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走出去”即通过调研学习等方式,学习其他商业银行监事会好的做法,开阔工作思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引进来”即邀请其他商业银行监事会成员,通过交流指导等形式,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

五、高级管理层

进一步明确高级管理层的职责。高级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高级管理层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高级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制度,激励高级管理层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监事会加强对高级管理层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保证其不越权、不损害广大股东和农商行利益。进一步提升行长室信息报告水平。建立完善行长室向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信息的种类、内容、时间和方式等,强化信息沟通,实现公司治理各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三会一层”成员履职情况

一、股东

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股东资质,入股前明确告知本行股权管理政策和股东义务,要求诚信申报股东信息,主要股东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报告关联方情况,并及时出具补充资本承诺书。将持股1%及以上股东的相关信息及其承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违背承诺事项、存在干预本行正常经营等行为的股东,建立“黑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利用年度股东大会,向股东宣讲股东股权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提升股东的合规意识和规范意识,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

二、董事

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逐步完善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拓宽人才渠道。完善董事标准,自荐与他荐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广泛搜寻人才。对在职董事,加强专业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透明度,防止不当干预,建立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董事会考核办法,通过外审机构评估与董事自我评估、监事会监督评估相互结合,不断提升董事个人的履职能力。

三、监事

加强监事培训,及时了解、掌握当前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政策、新举措,积极参加信贷、财务、法律、审计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理论知识水平。建立自身履职评价及事后问责机制,对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对监事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监事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对连续多次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监事,以及被评为不称职的监事,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和更换。

四、高级管理人员

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和价值准则,要求其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董事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包括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工作目标等信息,加强内控管理,接受监事会监督,工作富有成效。

句容农商行 许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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